近日,有網友在發帖稱,薄玉龍曾在2012年被查出向上級行賄和介紹賄賂,遭到免職,但不久即被重新啟用為周口市人民檢察院反瀆局政委。7月1日,當事人薄玉龍接受記者采訪回應稱,他確實被處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被免去職務。但由于情節輕微,相關部門并未追求其法律責任。之所以能再回來任職,是因為領導考慮了他過去的綜合工作表現。(07月4日來源:中國廣播網)
一名背有“向上級行賄和介紹賄賂”等違紀違法行為且被免職的官員,竟然以一句“領導考慮了他過去的綜合工作表現”,被再任以縣人民檢察院反瀆局政委這一要職。這著實令人大開了眼界,不僅刺痛了公眾的敏感神經,還有損有黨紀國法之嚴明,更是損害了選人用人的公信度。試問,如此“污點官員”再任要職豈能是領導說了算呢?
作為該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薄玉龍,為解決職務調整問題,曾先后10次向上級領導行賄七萬五千元。雖然其被免去了職務。但“因情節輕微”,不僅未被“追求法律責任”,此次更是再度得到領導的賞識并被委以重任。這更是令人百思不解。不知這是在用其行賄之長處來打擊瀆職侵權犯罪分子呢,還是因為其有著讓當地組織人事部門或主要領導敬畏的權力關系網呢?
雖然,其累計向上級領導行賄的總額與成百上千萬元的行賄受賄官員相比,著實是屬“九牛一毛”。但是,作為一名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不僅知法犯法未以身作則,做遵紀守法的模范表率,竟然還先后10次地向上級領導行賄。如此知法犯法本應罪加一等,如此違紀違規行為更應從嚴懲處。否則,如何嚴明黨紀國法,如何做到令行禁止?!
正所謂“小貪不懲,必留后患”。如果問題官員復出僅憑領導說了算,程序缺乏公正與透明,其合理性、合法性必然會遭到公眾質疑,更會激起民憤。所以,不論是誰,職務多高,只要違反了黨紀國法,都應從嚴查處,絕不姑息;而對這些問題官員,如要再度使用,不僅要嚴格按照干部任用條例,堅決做到程序的公正與透明,更要先問問廣大黨員干部群眾同不同意,而不能僅憑領導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