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擁3億元房產,妻子和子女都是香港籍。近日,有網友發帖稱深圳一村官是“房哥”和“裸官”。此事經新華社報道后,龍華新區觀瀾辦事處對涉事的茜坑社區綜合黨委書記、工作站站長張建東暫時予以停職,繼續調查此事。(7月8日 深圳新聞網)
根據龍華新區通報,張建東的哥哥名下有5棟房產,但登記在張建東哥哥名下的房產是張建東與張建明共有,收益也由兩人分紅。舉報人還稱,張建東和張建明兄弟還擁有多處物業均存在違建嫌疑。龍華新區宣傳部門的相關負責人表示他們已注意到該帖,并已經轉交給相關部門,目前此事仍在進一步調查之中,該區暫無相關信息發布。筆者不近感嘆到,張建東伙同其兄長侵占集體土地,并圈占土地搶建違建,這位“3億房產”村官違建的底氣何來?
筆者認為,對于掌握集體土地“大權”的村官來說,靠山吃山,靠地賺錢,變成了最為簡單、直接、來錢快的“致富”方式。比如此案帖子描述稱,張建東去年底任股份公司董事長后,將社區內不少集體空地非法占用,準備搶建。建不了高層就建低層,建不了樓房就建平房,建不了房就搭棚子,實在不能建就空置出租或直接圈起來,變著法兒地得寸進尺、撒潑耍滑,其中自然少不了“近水樓臺”的推波助瀾,我們也能從中一窺權力的張狂跋扈。
近年來屢屢爆出的村干部違規出賣村集體土地、非法出賣山地、私自侵吞征地補償等案件,不得不發人深省,為何村官能夠屢屢得逞?首先,基層的審批制度管理存在缺陷。在基層,審批權往往掌握在個別村官手中,往往缺乏相應的約束機制,長期手握重權,難免就有人心動。其次,現有制度對基層干部的財產管理欠嚴密,在相關干部管理法律法規對基層干部的約束缺乏有效監督的情況下,村官很容易成為巨貪。最后,基層干部選拔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基層干部的選拔往往沒有形成一套完善有序的機制,領導往往憑關系或印象把一些“能人”放到重要崗位上。個別“致富帶頭人”非但沒有帶頭致富,反而利用權力,大肆謀取私利,給干部隊伍帶來了極壞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