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股票型基金最低倉位提升至80% ,混合型基金資產配置能力要求提高
《運作辦法》將基金類型劃定的標準線設定為80%,即: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于股票的,為股票基金;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于債券的,為債券基金;僅投資于貨幣市場工具的,為貨幣市場基金;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于其他基金份額的,為基金中基金;投資于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或其他基金份額,并且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基金投資的比例不符合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規定的,為混合基金。
與前期條款相比,本次《運作辦法》將股票型基金的倉位下限由80%提升至80%,并新增了公募基金FOF類型,豐富了基金的投資類別。股票型基金倉位下限的提升則進一步明確了其風險收益屬性,并淡化了基金經理的擇時操作能力,加強了對其選股能力的考核。金牛理財網數據顯示,2014年一季度倉位在80%以下的股票型基金數量為155只(不含聯接基金、已摘牌基金),其平均倉位則為71.2%,以其當時資產規模計,加倉至80%所能提供的資金量僅為155.54億元。同時,為實現基金產品的平穩過渡,《運作辦法》也在相關規定中為本項條款的正式實施提供了一年的寬限時間,股票基金倉位的提升對市場的影響相對有限。
在本次《運作辦法》修訂后,混合型基金的投資范圍大為擴展,配置比例全面放開,或將成為今后產品發行的重點,但也在同時對其資產配置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