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河南經濟報記者 趙顯志 通訊員 徐明明
8月14日,桐柏縣同心桐行矛盾化解中心成功調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被告在“訴前調解+司法確認”成功后,當場主動履行還款義務,雙方當事人對矛盾化解中心的高效調解和服務態度雙雙點贊。
2022年5月4日,被告石某某通過度某滿網絡借款平臺與原告江蘇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署借款協議,貸款七筆合計120600元并約定了利息與罰息。借款均已到期后,石某某尚欠該銀行本金103991.89元及利息、罰息13509.35元。銀行多次向石某某催收還款無果,無奈之下將其訴至桐柏縣法院。
桐柏縣法院立案庭收到案件后,認為該案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轉入桐柏縣同心桐行矛盾化解中心進行訴前調解。法官任超及調解員擺祥雪積極多次與雙方溝通案情,石某某對借款事實無異議,通過明法析理,銀行承諾石某某若在8月11日前償還下欠本金,則自愿放棄利息罰息請求。明確一方調解意見后,調解員耐心細致地向借款人石某某講解有關金融借款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并對其進行誠信教育,引導其積極還款,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一致調解協議,并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石某某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后當場將下欠借款本金103991.89元轉至銀行指定的賬戶。
近年來,桐柏縣法院堅持把非訴解紛挺在前面,積極推進“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現代社會治理體制建設,運用“訴前調解+司法確認”模式,快速妥善化解矛盾糾紛,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司法保障和訴訟服務,實現了節約司法資源、減輕當事人訴累、促進誠信社會建設、優化營商環境的“四重奏”,推動了訴源治理走深走實,為誠信社會建設貢獻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