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4日訊瑞聯新材(688550.SH)2023年半年度報告顯示,公司2023年上半年營業收入為6.16億元,同比下降31.34%;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5829.17萬元,同比下降63.83%;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為5170.10萬元,同比下降66.19%;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1.81億元,同比增加222.43%。
瑞聯新材2022年年度報告顯示,公司2022年營業收入為14.80億元,同比下降2.96%;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2.47億元,同比增長2.82%;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為2.25億元,同比增長4.92%;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1.94億元,同比增長8.01%。
瑞聯新材于2020年9月2日在上交所科創板上市,發行數量為1755.00萬股,發行價格113.72元/股,保薦機構為海通證券,保薦代表人為石迪、黃潔卉。
上市首日,瑞聯新材開盤報147.00元,最高報148.00元,隨后,該股股價一路震蕩下滑;截至目前,該股股價低于其發行價。
瑞聯新材募集資金總額為19.96億元,扣除發行費用后,募集資金凈額為18.44億元。瑞聯新材最終募集資金凈額較原計劃多7.92億元。瑞聯新材8月26日發布的招股說明書顯示,公司計劃募集資金10.52億元,分別用于OLED及其他功能材料生產項目、高端液晶顯示材料生產項目、科研檢測中心項目、資源無害化處理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瑞聯新材本次上市發行費用為1.52億元,其中保薦機構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獲得保薦及承銷費用1.35億元,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獲得審計及驗資費用748.82萬元,上海市瑛明律師事務所獲得律師費410.82萬元。
瑞聯新材2023年5月24日披露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根據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于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的議案》,公司擬以實施權益分派的股權登記日登記的總股本扣減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股份為基數,向公司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2.00元(含稅),同時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4股。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總股本為98,398,696股,扣減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的618,074股,本次實際參與分配的股本數為97,780,622股,共計派發現金紅利117,336,746.40元(含稅),轉增39,112,249股,本次轉增后公司總股本為137,510,945股。
瑞聯新材2022年6月13日披露2021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根據公司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關于2021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的議案》,公司以實施權益分派的股權登記日登記的總股本扣減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股份為基數,向公司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7.00元(含稅),同時以資本公積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4股。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總股本為70,181,579股,扣減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中的447,070股,本次實際參與分配的股本數為69,734,509股,共計派發現金紅利118,548,665.30元(含稅),轉增27,893,804股,本次轉增后公司總股本為98,075,383股。
2022年10月27日,瑞聯新材發布了《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預案》,公司本次擬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10億元(含),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募集資金凈額將用于OLED升華前材料及高端精細化學品產業基地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2023年7月24日,瑞聯新材發布關于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中止審核通知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4月2日向上交所報送了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申請文件,于2023年4月7日收到《關于受理西安瑞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科創板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申請的通知》(上證科審(再融資)〔2023〕83號),于2023年4月17日收到《關于西安瑞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申請文件的審核問詢函》(上證科審(再融資)〔2023〕96號),于2023年7月13日收到《關于西安瑞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審核中心意見落實函》(上證科審(再融資)〔2023〕174號)。因公司存在實際控制人變更事項,參照《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公司向上交所申請中止本次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審核程序。公司已于2023年7月24日收到上交所同意中止審核的通知。
2023年7月22日披露關于股東一致行動協議到期不再續簽暨公司無實際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收到《關于西安瑞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審核中心意見落實函》(上證科審(再融資)〔2023〕174號)》(以下簡稱“審核中心意見落實函”),審核中心意見落實函要求公司明確《一致行動協議》到期后的續期安排。為落實相關意見,公司與實際控制人進行了溝通,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收到實際控制人劉曉春、呂浩平、李佳凝出具的《關于不再續簽〈一致行動協議〉的告知函》,各方確認《一致行動協議》于2023年9月1日到期后不再續簽,各方一致行動關系將于2023年9月1日到期后終止。一致行動關系到期解除后,上述股東直接/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數量和比例保持不變,劉曉春持有的股份與呂浩平、李佳凝夫婦持有或共同控制的股份將不再合并計算,公司將由原三名一致行動人共同控制變更為無實際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