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農村宅基地退出激勵機制。制定農村宅基地有償退出補償指導標準,對進城購房且承諾不再回農村建房的農戶,按規定給予9000元/人的購房補助;對自愿退出宅基地的農戶,參照征地標準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府給予一次性補助。截至目前,已有1192戶農戶簽訂宅基地拆除復墾協議,復墾面積350余畝。
二是建立宅基地指標多元利用機制。建立退出宅基地臺賬,對農戶退出的宅基地,可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重新分配,也可公開競價轉讓給本鎮其他村集體經濟組織有償使用;復墾建設用地指標允許在縣域范圍內調整使用。
一是完善農村宅基地退出激勵機制。制定農村宅基地有償退出補償指導標準,對進城購房且承諾不再回農村建房的農戶,按規定給予9000元/人的購房補助;對自愿退出宅基地的農戶,參照征地標準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府給予一次性補助。截至目前,已有1192戶農戶簽訂宅基地拆除復墾協議,復墾面積350余畝。
二是建立宅基地指標多元利用機制。建立退出宅基地臺賬,對農戶退出的宅基地,可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重新分配,也可公開競價轉讓給本鎮其他村集體經濟組織有償使用;復墾建設用地指標允許在縣域范圍內調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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