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做好接受預算審查監督工作。完善預決算報告制度,提高報告編報質量,增強報告可讀性和透明度,確保預決算報告準確細化和通俗易懂,便于更好地接受人大審查監督。同時,加快推進預算編審程序改革,建立健全預算編制“政府審定、人大審批”工作程序,不斷完善預算決策機制,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對財政預算編制的監督職能;
二是認真執行人大決議決定工作。通過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明確工作責任,認真貫徹執行人代會審議通過的財政預決算報告等決議決定,確保人代會及人大常委會決議、決定和交辦事項有效落實。針對財政報告審議意見和檢查中發現的各類問題,認真落實整改,及時向人大報告結果,切實改進工作;
三是著力提高人大代表議案、建議辦理質量。將人大常委會議案、人大代表建議和來信來訪辦理工作納入局年度目標考核,加強督促檢查,及時向人大常委會和人大代表報告辦理結果。對人大各種會議,以及人大代表在調研、視察、檢查中對財政部門提出的建議和意見,認真研究、及時辦理,努力提高議案、建議的辦理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