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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網酒業9月4日訊 昨日晚間,新疆伊珠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簡稱“伊珠股份”)由于此前公司生產的1批次純紅葡萄酒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被罰款10萬元。
公告顯示,2020年5月11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開展網絡食品抽檢,抽取公司生產日期為2019-05-22的純紅葡萄酒,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根據《食品安全法》中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之規定,對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 1,872.00 元,沒收違法生產的 2019-05-22批次純紅葡萄酒 972 瓶;2、罰款 100,000.00 元整。
值得注意的是,伊珠股份生產日期為2019-05-22的純紅葡萄酒在浙江也被檢測出不合格。2020年6月,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對沙依巴克區阿勒泰路久酒源商行在一電商平臺網店銷售、標稱伊珠股份生產的純紅葡萄酒(2019-05-22)進行檢測,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規定。
據半年報顯示,報告期內公司實現營業收入979.83萬元,同比下滑41.16%;歸屬于掛牌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70.98萬元,同比下滑61.71%。報告期內,公司生產各類成品葡萄酒236.84噸,其中伊珠干酒131.44噸、伊珠甜酒98.38噸、伊珠冰酒7.02噸。去年同期,伊珠股份生產各類成品葡萄酒543.66噸,其中伊珠干酒290.00噸、伊珠甜酒243.41噸、伊珠冰酒10.25噸,量有一定程度的下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