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關于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草案明確,在決定施行之日起兩年內,授權對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開發行實行注冊制度。待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后,有關部門將制定相關規則,在公開征求意見后實施,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這意味著股票發行注冊制提前于市場預期來臨。不過,市場不用擔心,新股發行不會隨之大規模擴容。
股民關心的10大問題
1
為何不修法就開始啟動了?
原則上,要先修訂證券法,才能實行注冊制。事實上,也可以特例特辦,由全國人大授權國務院就可推出。國務院常務會議12月9日通過《關于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草案明確,在決定施行之日起兩年內,授權對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開發行實行注冊制度。
這不是第一次,上海自貿區就有過先例。2013年8月30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30日作出決定,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
2
為何實施之日起兩年內授權?
市場人士分析認為,是出于謹慎考慮。
上海市華榮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說:“通過兩年內授權是為了做一個過渡,可以積累相關經驗,然后通過證券法的修訂再予以體現。”
換句話說,2017年,《證券法》修訂結束。注冊制到時也會更加完善。
3
《證券法》什么時候修完?
至少2016年。因為之前股市暴跌,《證券法》(修訂草案)二審進程延后了。
全國人大常委、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9月份說,《證券法》(修訂草案)二審最快要到12月,如果三審以及出臺只能等到明年了。
4
注冊制什么時候落地?
肯定比《證券法》要快。按照程序來說,等全國人大常委會開會做出決定,然后證監會再出臺相關細則就行。
5
注冊制將帶來什么好處?
最大的好處是不要證監會批了,審核權下發交易所;企業上市門檻降低,不要盈利指標了;最后是加強信披和事中、事后監管。
6
新股發行還要不要審?
上海證券交易所首席經濟學家胡汝銀說,新股發行還是要審,只不過審核的過程更加透明、更加具有前瞻性、更加專業化。
像以前那種沒盈利,但前途一片大好的的新興產業公司無法上市,通過注冊制就有了希望。
7
新股發行數量、價格會控制嗎?
初期可能會。
胡汝銀認為,在注冊制實施初期,發行節奏,發行價格,不會一下子放開:“會有一些過渡措施。”
證監會也強調,注冊制改革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不會一步到位,對新股發行節奏和價格不會一下子放開,不會造成新股大規模擴容。
初期可能會。
胡汝銀認為,在注冊制實施初期,發行節奏,發行價格,不會一下子放開:“會有一些過渡措施。”
證監會也強調,注冊制改革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不會一步到位,對新股發行節奏和價格不會一下子放開,不會造成新股大規模擴容。
8
存量新股怎么辦?
照常排隊審核,不要想彎道插隊。
證監會不會因為注冊制停止新股發行受理工作,排隊待審的企業順序也不會改變。
9
為什么要推注冊制?
因為“供給失衡”。很多專家認為,A股市場暴漲暴跌的原因就是上市的股票不夠多,大家炒新、炒短、炒差現象非常嚴重,而推出注冊制以后,股票數量會跟上,那么那些垃圾股就沒有了價值,市場會變得很健康。
胡汝銀說,現在資本市場有很多問題,都是因為供求失衡造成的,所以注冊制改革真正到位,會合理地改變資本市場的生態。
10
A股市場怎么辦?
先說說短線。空方的觀點是:實行注冊制后,A股的供應量會增加,沖擊現在的估值體系,特別是小票,對市場會形成沖擊。多方的觀點是:注冊制實行后,更多有潛在價值的新股會上市,市場又有新的投資標的,在不斷炒作下,A股會漲得很好。
不過,一個根本的結論是,對于A股市場,注冊制長期是一項利好。有利于培育和形成市場自我約束機制,有利于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有利于提高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效率,有利于實現投融資功能平衡協調和資本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本組稿件據新華社、央視
5大監管舉措
護航注冊制
●嚴懲欺詐發行和造假
證監會表示要全面加強懲罰力度,通過責令回購股份、責令先行賠付等方式,使投資者所受經濟損失獲得及時補償。
●加強對中介機構監管
證監會表示,要完善中介機構,特別是保薦機構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規范和監管規則,通過有效的監管措施和責任追究,把中介機構的勤勉盡責和信息披露把關責任落到實處。
●加大執法協作配合
證監會提出要切實加大執法協作配合,健全行刑銜接機制,對涉嫌犯罪的違法行為堅決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實施刑罰制裁。
●推動建立民事賠償制度
證監會表示,要推動建立適應注冊制改革要求的民事賠償制度,有效保障投資者通過民事賠償訴訟獲得賠償,讓違法者付出高昂的成本和代價。
●實施嚴格的退市制度
證監會特別提出,要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對欺詐發行和重大違法的上市公司實施強制退市,堅決清除出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