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認為,在經過6、7月大幅調整并且經歷了一輪維穩行動之后,股市供需已達成一個新的平衡,那種“談新股色變”的習慣性預期將不會兌現;相反,重啟IPO是一個利好消息,將會從多方面鞏固向好的市場趨勢。
首先,股市需要不斷注入新鮮血液,暫停新股發行是特殊措施,不宜長時間使用。
前期被迫暫停新股發行,是由于市場異常波動,市場秩序嚴重不穩;即使當時政府不叫停新股發行,新股也很難發得出去。在市場秩序平穩,市場價值中樞相對穩定之后,應當恢復新股發行。近期重啟發行,首先要解決7月暫緩發行的28家公司的問題,其中已經履行繳款程序的10家公司先行啟動。
從暫緩28家公司IPO到現在重啟,經過了約4個月時間。應該說,這寶貴的4個月時間對于相關公司的運營是有一定影響的,而及時啟動IPO是對實體經濟的有力支持。IPO和再融資作為企業獲取發展資金的重要途徑,理應保持順暢。
股市秩序嚴重不穩,對實體經濟造成了不小損失。我們要繼續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市場制度建設,增強市場穩定性,使這個重要的融資平臺生生不息。
有人認為發行新股會搶走二級市場的存量資金,會造成市場下跌,還有人把新股當作“壓低”大盤指數的工具。筆者認為,這樣的認識和做法都是偏頗的,無論新股、老股,其二級市場的價格都應依照企業價值來決定;只要新股發行定價真實合理,新股供應就不是一個影響大盤趨勢的理由。
同時,靠加大新股供應刻意“壓低”大盤指數的做法,本質上是不健康的。大盤點位和個股價格高低,應由主流投資者引導,依據市場規律、遵循價值投資理念來形成。融資不是罪,關鍵在價格。
第二,此次重啟新股發行,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這是在給注冊制改革鋪路。
新股定價問題,歸根結底是誠信問題。11月6日證監會推出的新措施包括:建立保薦機構先行賠付制度,要求保薦機構在公開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做出先行賠付承諾;完善信息披露文件抽查制度,對違規行為從嚴查處,提高披露質量;出臺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業務監管辦法;加強對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建立攤薄即期回報補償機制,要求首發企業制定切實可行的填補回報措施。
注冊制改革的核心是以信息披露為中心,將發行上市審核的重心下移至交易所。但這種調整絕不意味著可以放寬上市條件,恰恰相反,由證券公司、會計師、律師等組成的“把門人”應該恪盡職守,依法嚴格審核。
同時,上市規模、節奏仍然要有宏觀調控,這種調控可以由政府機構“讓度”給核心投行等金融機構,由他們以研發報告、資金調配、價格談判等方式來實現。
作者系經濟日報集團證券日報副總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