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實業投行"的信托公司參與并購重組有多重優勢:首先,信托公司依托于制度優勢,具有募集資金的靈活性和高效性,可以采取集合資金信托、單一資金信托等多種方式在短期內募集到所需資金;其次,信托公司交易結構靈活,因此可以通過成立并購重組基金、發行信托計劃等多種方式參與企業并購重組;再次,信托公司經過多年的發展,在風險防控、產品設計等多方面積累了十分豐富的經驗,在企業并購重組方面,信托公司可以通過結構化、股權債權結合等設計防范風險;最后,信托公司的業務范圍最為廣泛,可以橫跨資本、貨幣和產業三個市場,過去在實業投資領域積累了大量的投融資經驗,這些經驗對于企業并購重組具有較強的借鑒意義。
目前,信托業轉型發展到了關鍵時期,銀監會下發的99號文中也指出"推動業務轉型,鼓勵開展并購業務,積極參與企業并購重組,推動產業轉型。"隨著我國經濟發展以及國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在信托行業亟待轉型之時,并購業務將有望成為信托行業轉型新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