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晚間,鋼寶股份(834429)發布公告稱,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0號)第六十七條、《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1號)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公司、董事長范金城、董事會秘書薛紅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據了解,2021年11月15日,鋼寶股份控股股東南京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關于分拆所屬子公司江蘇金貿鋼寶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至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預案》。對于該重大事項,鋼寶股份未同步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
司規定的信息披露平臺進行披露,未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90號)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公司的董事長范金城、董事會秘書薛紅玉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未能保證公司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1號)第五條的規定。(記者 劉鳳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