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晚間, *ST眾應(002464)公告稱,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以下簡稱“浙江證監局”)下發的《關于對眾應互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ST眾應于2021年1月29日披露《2020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0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為虧損8000萬元至12000萬元。2021年4月6日,公司披露《2020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將2020年預計凈利潤
修正為虧損31000萬元至33000萬元,與此前的業績預告存在重大差異。*ST眾應在預測2020年度業績時未考慮商譽減值因素對公司的負面影響,預測不夠審慎,導致2020年度業績預告不準確。
浙江證監局認為,*ST眾應上述行為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07年)》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ST眾應董事長李化亮、總經理朱恩樂、財務總監潘晨怡、董秘鄭維對上述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07年)》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ST眾應、李化亮、朱恩樂、潘晨怡、鄭維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記者 劉鳳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