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飛舉報案“水落石出”!
7月23日,證監會通報“中源家居”“利通電子”等股票價格操縱案調查進展。史某等操縱“中源家居”“利通電子”股票價格,交易金額達30余億元,涉嫌構成操縱市場犯罪,已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中源家居違規“市值管理”事件舉報人葉飛向《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感謝政府,感謝證監會、公安部。我們要畏懼法律,講究誠信。”
“葉飛舉報案” 最新進展
5月9日,葉飛在微博上公開舉報上市公司中源家居以“市值管理”的名義,聯合操盤方、公募基金和券商資管等多個機構操縱股價,事后盤方賴賬不付尾款。
據證監會方面透露,自5月16日啟動對相關賬戶涉嫌操縱“中源家居”“利通電子”等股票價格案的調查程序以來,證監會稽查部門集中力量,密切協同,抓緊開展有關案件調查工作并取得重大進展。
經查,2020年9月至2021年5月,史某等操縱團伙控制數十個證券賬戶,通過連續交易、對倒等違法方式拉抬“中源家居”“利通電子”股票價格,交易金額達30余億元,相關行為已達到刑事立案追訴標準,涉嫌構成操縱市場犯罪。經調查還發現,相關金融機構個別人員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犯罪。證監會表示,依法將上述涉嫌違法犯罪案件及線索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近日,我會配合公安機關開展聯合行動,一舉將位于廣東、北京、河北等地的多名主要涉嫌犯罪人員抓捕歸案,相關偵辦工作已全面展開;我會將繼續積極支持和配合做好相關工作。”證監會表示。
證監會強調,操縱市場嚴重破壞市場“三公”原則,嚴重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必須予以嚴厲打擊。針對操縱市場案發態勢,證監會進一步強化線索綜合分析研判,強化行政刑事執法協作,堅決做到發現一起,依法從嚴從快從重查處一起,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公安機關。
下一步,證監會將堅決落實中辦、國辦聯合發布的《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協作配合,用足用好《證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法律賦權,加快推進案件辦理工作,持續凈化市場生態。
打擊證券違法“零容忍”
對于證監會當前的查處,釋放了哪些信號?
“這是中辦國辦‘零容忍’意見發布后,證監會集中部署專項執法行動,從嚴從快從重查辦的典型案件,劍指證券市場股票價格操縱、偽市值管理等違法犯罪行為。”上海因咖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白耀華律師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也充分釋放了對于“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大股東以市值管理之名,與私募機構、操盤方、配資中介等合謀,利用資金、持股優勢拉抬公司股價”的證券違法行為繼續保持高壓和“零容忍”態勢,向資本市場各參與主體釋放了強化執法震懾,凈化市場生態,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信號。
7月6日,中國政府網顯示,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下稱《意見》)并發出通知,內容提及取消民事賠償訴訟前置程序、強化退市監管、加強金融審判隊伍專業化建設、堅決打擊規模化體系化場外配資活動、加強中概股監管、細化法律域外適用具體條件、加強違法線索舉報受理平臺建設、做好立體化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新聞輿論工作、落實深化金融領域反腐敗工作要求等。
多位分析人士向記者解讀,該文件要求很全面,體現政策的一貫性延續。《意見》的發布對我國資本市場的良好發展無疑會起到巨大推動作用,也是我國資本市場執法和司法工作提綱挈領性的重要文件,將會進一步豐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體系的重要內容。上市公司、中介機構等市場主體應該不斷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加強對證券違法活動及其法律后果的認識,正確應對(潛在)監管風險,重視日常風險防控,從根本上杜絕證券違法活動的風險,切實維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完善立體化追責體系
從監管法律機制完善角度而言,如何減少或杜絕資本市場“股價操縱”行為?
白耀華提出建議,第一,隨著新《證券法》的修訂、中辦國辦“零容忍”意見發布以及相關配套司法解釋的出臺,對于上市公司打著市值管理的旗號,卻從事一些多方合謀實施操縱股價的案件,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標準將會更加清晰、明確,立案的效率會進一步加快。比如,在“中原家居”等案件中可以明顯看出,從爆料到輿論熱議,再到證監會立案調查,前后只有兩三天的時間,立案效率非常高。
第二,想要切實減少資本市場“股價操縱”行為,需完善證監會與公安機關的線索研判、數據共享、情報導偵、協同辦案等方面的行政刑事執法協作機制,集中調配稽查執法力量,創新調查組織模式。
第三,之前資本市場“股價操縱”行為之所以屢禁不止,很重要的原因在于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行為人對于法治缺乏敬畏之心,違法犯罪成本很低。今后應當堅持一切與市場規律和法律法規對抗的行為受到市場和法律的懲罰,應付出沉重代價,還應強化對資本市場“關鍵少數”的責任追究,凈化市場生態,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環太平洋律師協會會長、金茂凱德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李志強此前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也表示,對操縱市場行為部分實施了頂格處罰,進行行政處罰和經濟制裁,同時需要輔助民事追責和刑事懲戒,加大懲戒力和威懾力。隨著資本市場立體化追責體系的完善,對于操縱市場,除了行政處罰,監管層應當采取民事追責、刑事懲戒的機制。
中小投資者如何保護利益
中小投資者如何保護自身利益?
李志強提出建議,第一,遠離帶有ST、*ST的股票。當一個公司連續兩年虧損或者凈資產低于股票面值的時候,在股票名稱前就會加上“ST”,意為“特殊處理”,每天的漲跌幅不得超過5%,用于警示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當第三年,公司的經營未有改善,依舊處于虧損狀態,股票名稱前除“ST”外還會加上“*”,意為退市風險。
第二,注重基金公司的合規經營。選基金公司,要選注重合規、資質正規、信譽較好的頭部基金公司,因為這種基金公司有比較嚴格的資管計劃,參與這種偽“市值管理”的概率相對較低。
除了葉飛舉報“中源家居”涉嫌股價操縱外,人大經濟學博士楊震向證監會實名舉報許亞飛團伙涉嫌操縱美克家居股價的事件也“轟動一時”。涉嫌股價操縱案件涉及利益重大,個人在舉報相關案件方面有何建議?
白耀華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個人在與資本市場違法犯罪“老手”斗爭過程中,普遍面臨的是雙方之間實力嚴重不對等、信息嚴重不對稱的問題,因此個人面對涉嫌股價操縱的此類“大而復雜”案件,舉報人可以積極收集違法犯罪行為的線索,向“中國證監會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舉報中心”網站舉報,但是該舉報中心網站只接受實名舉報,舉報人應提供被舉報人的姓名(名稱)、身份、地址等信息,提供違反證券期貨法律法規的具體事實、詳細線索和客觀證據,可供證券期貨監管機構進行核查。如果舉報人希望匿名舉報,舉報人可通過信函方式向中國證監會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舉報中心舉報有關個人或單位涉嫌違反證券期貨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行為。
另外,鑒于個人囿于專業性、時間精力、財務物力方面的局限性,目前越來越多的個人會通過集體維權方式委托包括律師、會計師在內的專業人士進行投訴舉報維權,根據維權所獲得的證據材料開展進一步的訴訟索賠。
如何合法合規公開舉報案件,需要考慮哪些因素?如果失實舉報,將承受哪些法律責任?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熊文律師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證券法》第176條賦予了公民和單位對涉嫌證券違法、違規行為,向證監會舉報的權利。“我們認為舉報人進行舉報時應注意保留和提供違反證券法律法規的具體事實、詳細線索和客觀證據,以供證監會審查。同時,如果舉報人因多種原因不愿實名舉報的,可通過信函方式進行匿名舉報”。
熊文強調,舉報人應實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實、偽造證據,騙取舉報獎勵或誣告陷害他人。單位或公民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證券市場的,在刑事責任上,可能構成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公民將會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在民事責任上,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在行政責任上,根據《證券法》第193條,當事人會被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二十萬元的,處以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