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晚間,*ST赫美(002356)發布公告稱,公司于2021年6月9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以下簡稱“深圳證監局”)下發的《深圳證監局關于對深圳赫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王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查明,*ST赫美存在未依法及時披露控股子公司股權被司法拍賣進展事項、未依法及時披露重大債務逾期事項等兩項違規事項。
深圳證監局認為*ST赫美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下同)第二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四項、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王磊作為*ST赫美董事長、董事會秘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 深圳證監局決定對*ST赫美、王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記者 劉鳳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