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深圳的王先生向東方今報·猛犸新聞熱線反映,自己在11月份使用德邦快遞向合肥寄出了一箱電子屏幕,對方收貨發現損壞后拒收,他隨后向德邦快遞索賠,但對方表示,價值6400元的貨品只能賠償1500元。
價值6400元貨物破損
根據王先生提供的運單截圖顯示,11月13日,他從深圳市寶安區寄出3.3kg的貨物,貨物信息標注為日用品,共付運費25元。“我寄出去之前,把東西包裝得很嚴實,結果還是損壞了,我懷疑他們是暴力分揀收發,用別的快遞就沒出現這回事。”王先生說,自己時常通過快遞發貨,還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
王先生表示,貨物因破損被拒收后,他曾多次和德邦快遞協商,并向郵政部門投訴,對方最終給出了1500元的賠償金額,這樣的結果讓他不甚滿意。王先生向記者拿出自己的發貨清單,稱這次寄出的電子屏共20件,單價在320元,這批貨物價值6400元,他要求對方全額賠付。
回應:貨物未保價只能正常賠付
12月3日下午,記者撥打了德邦快遞該網點負責人的電話,對方稱賠付金額是由公司的理賠組來確定,考慮到王先生物品的實際價值,后期協商時又增加至1500元,自己沒有增加賠付金額的權限。
隨后,記者撥打了深圳德邦快遞電話咨詢,“如果參與保價的話,賠付價格會按照實際價格來確定。”客服告訴記者,王先生的快遞并未保價,賠付金額只能按照運費的3-5倍,或者300元-500元的通融費,取兩者最高價格。對于德邦快遞的回應王先生并不滿意,他依然希望得到全價賠償,他表示將使用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律師看點:
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吳言律師認為:快遞破損后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確定賠償責任以及賠償數額,雙方無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及《合同法》等法律規定來確定賠償責任和數額。王先生的快件并沒有保價,在發件時也沒有與快遞公司有約定,只能按照法律規定要求賠償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規定:“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如王先生要求按照實際損失賠償,則王先生需要拿出相關證據,證明寄出物品的價值、物品寄出時完好無損、收件人收到物品時狀態是損壞的以及快件物品損壞后的殘值等。如有一系列的證據足以證明王先生的損失,王先生可要求快遞公司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是不能超過快遞費的三倍。(東方今報·猛犸新聞 記者劉繼忠■見習記者張莉/文圖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