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董事長張長虹
A股公司大智慧(上海:601519)24日晚間發布公告,稱董事會于2016年7月23日收到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張長虹提交的辭職報告。
大智慧稱,張長虹由于個人原因,向公司董事會申請辭去所擔任的董事、董事長、總經理職務,同時一并辭去公司第三屆董事會專業委員會委員相關職務。
張長虹表示,將一如既往地支持大智慧的發展并對大智慧未來前景充滿信心。
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張長虹的辭職申請自辭職報告送達公司董事會之日起生效。
大智慧稱,公司董事會盡快組織召開董事會會議,推舉合適人選代行董事長職責。董事會將按照法定程序,盡快完成聘任總經理和新任董事長的選舉工作。
此前,大智慧發布公告稱,于2015年4月3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調查字151646號)。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違反證券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上述信息公司已于2015年5月4日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信息披露媒體進行了披露(公告編號:臨2015-041)。
2016年7月22日,大智慧從“證監會發布”獲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對公司做出行政處罰,有關內容如下:
公司以虛增2013年度利潤1.2億余元,違反了《證券法》第63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3條、第233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33號)第3條第(1)項、第4條、第5條規定,我會決定對大智慧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對張長虹(大智慧董事長兼總經理)等14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對張長虹等5名責任人員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證監會已在7月22日例行發布會公布了資本市場關注已久的大智慧信息披露違規案調查進展,證監會對大智慧公司給予證券法規定的頂格處罰60萬元,給予時任大智慧董事長、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張長虹給予證券法規定的頂格處罰30萬元。
證監會稱,大智慧在2013年通過承諾“可全額退款”營銷方式,以“打新股”、“理財”等為名進行營銷,利用與相關公司的框架協議等多種方式,共計虛增2013年度利潤1.2億余元,違反《證券法》規定,故作出前述頂格處罰,證監會同時還對張長虹等5名責任人員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證監會處罰顯示,大智慧的違法事實主要包括:
一、2013年大智慧提前確認收入87,446,901.48元,虛增利潤68,269,813.05元;
二、2013年大智慧虛增銷售收入2,872,486.68元,虛增利潤2,780,279.86元;
三、大智慧利用框架協議虛增2013年收入和利潤943,396.23元;
四、大智慧減少2013年應計成本費用,虛增利潤24,954,316.65元;
五、2013年大智慧相關項目未履行完成,虛增收入15,677,377.40元,虛增利潤15,468,181.70元;
六、大智慧子公司大智慧信息科技提前確認購買日,虛增2013年合并財務報表利潤總額8,250,098.88元,虛增商譽4,331,301.91元。
此次證監會除了處罰上市公司大智慧,大智慧2013年年報的審計機構立信會計事務所也遭處罰。
證監會認為,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在為大智慧開展2013年年報審計業務中未勤勉盡責,未執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故決定責令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改正違法行為,沒收其業務收入70萬元,并處以210萬元罰款。
另據了解,大智慧被正式處罰的消息一出,很多投資者反應很激動,要求盡快將對大智慧的索賠材料提交法院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