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6月29日公布了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被處罰對象為京天利及公司董事長、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錢永耀。經查明,京天利存在兩方面違法事實。其一,在上市時未按規定披露關聯關系。其二,京天利在收購上海譽好股權時未履行關聯交易程序。
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京天利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處以40萬元罰款。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錢永耀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
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錢永耀給予警告,并處以40萬元罰款;兩項合并,對錢永耀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