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30日《東江時報》曾報道 《海格科技就CLW不實言論提起訴訟》,目前該案有了新進展。此前潛入海格科技調查的中國勞工觀察組織(CLW)調查員周小明(化名)近日向本報爆料,稱其去年12月25日被CLW無故解雇,其向CLW追討報酬時,得到了深圳龍華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支持。
CLW前員工申請勞工權益 三獲支持
當事公司申請撤銷仲裁被法院駁回
據周小明介紹,他于2014年4月1日就職于深圳市卓越智勝企業管理咨詢部(以下簡稱“卓越咨詢部”),即CLW在深圳的直屬機構,職務是法律熱線和工廠調查員。據他描述,調查員的職責就是進入工廠,發現有關違法用工,生產責任安全、環境衛生等問題,撰寫報告,只有報告符合要求才能賺取績效獎。
2014年12月25日,周小明被告知已被解雇。對此,周小明表示不服,并向深圳市龍華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該委員會裁定卓越咨詢部支付周小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6200元。不過周小明表示,該公司并未按裁定要求日期支付賠償金,直到他打電話催促方才支付。
隨后,周小明還發現該公司在他任職期間并沒有按照實際工資待遇繳納社保費,在被解雇時,公司也未按內部制度結算他應獲得的年終全勤獎、年終獎金等報酬,于是他進一步向深圳龍華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同樣獲得支持,2015年7月10日,該委員會裁定卓越咨詢部應支付周小明上述獎金4879.31元。
對于該委員會的第二次裁定,卓越咨詢部表示不服,并于今年7月23日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撤銷該仲裁裁決。日前,深圳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卓越咨詢部的申請。
筆者在該法院關于此案件的民事裁定書留意到,卓越咨詢部在關于年終獎問題上,提出了“周小明工作未滿一年,考核獎金發放的指標為一年;第二是周小明因提供虛假發票被公司開除;第三是周小明工作中使用辦公電話處理個人事務等主張。對此,深圳市中級法院認為,卓越咨詢部確認其公司存在年終獎項目,但其并未提交證據證實其發放年終獎的前提系工作滿一年,亦未提交證據證明其對周小明工作報告、業務能力、項目執行能力等進行過評估考核或者考核不合適。同時,卓越咨詢部也并未提交證據證實周小明存在提交虛假發票的事實,其提交的電話記錄也不能證明周小明公話私用,周小明對上述事實亦未明確認可,因此,卓越咨詢部的主張深圳市中級法院不予支持。
質疑:勞工組織不愛自己員工報告疑造假?
關于被解雇的原因,周小明認為卓越咨詢部所稱的 “提供虛假發票”和“公話私用”不是事實,周小明稱:“卓越智勝給我出差補助是一天不超過140元,我在報銷時并未超出這個標準,壓根就沒必要提供虛假發票。”同時,對于“公話私用”,他也進行了否定。周小明認為,真正的解雇原因是在于自己的報告未達到CLW的要求而遭到報復。為此,周小明質疑,CLW自稱是維護中國勞工權益的公益機構,卻不合法對待自己的員工,這是自相矛盾的。
周小明透露,在深圳市卓越智勝企業管理咨詢部,調查員試用期工資為2500元,轉正后3100元,其他的績效收入和寫調查稿件相掛鉤,如果有重大發現并能成稿發表則獎勵500——— 1000元,如果沒有發現,那就沒有績效獎。“也就是因為這個原因,某些情況下,部分調查員為了完成任務,多拿績效,很可能會迫于壓力,做出捏造、夸大事實的報道,但是卓越智勝并沒有對文章的真實性做一些調查和考證,就可能發表,有很大的隨意性。”周小明說。
據了解,2014年11月,CLW派遣周小明前往海格科技,要求重點調查有無使用童工現象。周小明成功通過面試進入海格科技后,進行為期一個星期的調查。周小明稱經過深入了解,并未發現海格科技使用童工現象,在他撰寫的報告中也未涉及童工的內容。但是2014年12月4日CLW發表的針對海格科技使用童工的文章,周小明表示很疑惑:“我寫的稿件根本沒有涉及童工內容,我并不知道這篇文章出自何人之手,真實性如何。”不久后,周小明即被卓越咨詢部辭退。
關于周小明的說法,筆者致電深圳市卓越智勝企業管理咨詢部進行核實,但截至發稿時,尚未得到該公司回應。
(本稿件內容由爆料人提供,本報已對來稿真實性進行形式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