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墾區職工群眾建房有了“官方指南”。海南日報記者11月23日從三亞有關部門獲悉,該市已印發并實施《三亞市墾區建房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
據了解,過去,職工群眾的建房工作一度由海南墾區單位內部自行管理。近年來,隨著新一輪改革不斷推進,海南墾區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移交屬地政府,墾區建房也納入城鄉統一規劃管理。
近兩年來,三亞市政府與海南省農墾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墾控股集團)深入交流合作,形成聯動機制,推進墾地融合,在項目建設、產業發展、民生福祉、鄉村振興等方面不斷發力,尤其在“兩違”整治和墾區職工建房問題上,加強協同,構建長效機制。
《細則》的出臺,是三亞與海墾控股集團加強墾地協同的有力舉措,能進一步規范三亞范圍內墾區職工、居民建房的行為,嚴格保護和合理利用墾區國有土地資源,保障墾區企業、職工及居民合法權益。
《細則》確立了總則、用地規劃和實施要求、個人建房、集中建房、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等六章共30條,適用于三亞行政區域內墾區職工、戶籍在墾區的居民改建、重建和新建自住住房的管理,包括集中建房和個人建房。
值得注意的是,《細則》明確,墾區建房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制度,符合條件的一戶職工、居民只能使用一處住宅用地或者購買一套墾區集中建設的保障性住房。
此外,《細則》還規定墾區職工、居民個人改建、重建和新建住房,每戶住宅用地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120平方米,擬建建筑占地面積不得大于住宅用地面積,樓層不得超過三層,高度不超過12米。并場隊的可根據土地資源狀況、申請人的人口等情況適當放寬,但每戶住宅用地面積最多不得超過175平方米;并要求墾區建房應注重建筑特色風貌管控,兼顧傳統村落保護。建筑風格、體量、色彩、材質等需符合三亞墾區詳細規劃、三亞城市設計和建筑風貌管理實施細則等相關要求。此舉進一步推動墾地雙方空間規劃的銜接和優化,有效推進三亞墾區職工群眾建房規劃納入三亞市村莊規劃體系。
下一步,海墾控股集團以及三亞范圍內墾區二級企業將持續加大宣傳力度向職工群眾普及《細則》內容和操作流程,營造逢建必報、違建必拆的良好氛圍,并總結相關經驗,形成長效機制,向其他市縣墾區單位推廣。(記者鄧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