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聯合發布《關于2021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明確了2021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調整的相關事項。今年,凡在北京市參保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五項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統一,其中上限調整為28221元,下限調整為5360元。
2020年相關通知顯示,去年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月繳費基數上限為26541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月繳費基數下限繼續執行2019年標準3613元;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下限繼續執行2019年標準4713元……可見,今年的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都有所上調。
中國銀行研究院研究員王梅婷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通常隨著社會平均工資上漲,社保繳費基數也要調整上漲。每年各個城市都會根據本地社會平均工資來重新設定社保繳費基數,調整社保繳費上限和下限。2021年上半年,北京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138元,較去年同期增長了10.3%,因此,此次調整也是常規措施。
“當前社保全國統籌是大勢所趨,人口流入較多的省份和人口較多的省份需要承擔更多的社保義務,不少省份均陸續調整了當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調整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有助于不斷減少不同所有制企業間、不同省市之間的社保繳費水平差異,使人群間社保承擔更加公平。”王梅婷說。
按照《關于降低本市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要求,2021年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標準應調整為本市上一年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0%,經核算,月繳費下限應為5644元。
不過,2020年受疫情影響,北京繳費下限使用的是2019年的標準。因此,為了適當減緩增幅,令繳費下限兩年過渡到位,今年北京市月繳費下限最終確定為5360元。此外,在北京市參保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下限標準為5644元。
對于自由職業者如何繳費,《通告》也作出了明確:自2021年7月起,在市、區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中心等社會保險代理機構以個人身份存檔、且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以及在各街道(鄉鎮)政務服務中心(原社保所)繳納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基數可以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下限和上限之間適當選擇。
其中,參保人如選擇按繳費基數上限繳納的,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5644.2元,月繳納失業保險費282.21元;選擇按繳費基數下限繳納的,月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1072元,月繳納失業保險費53.6元。參保人如果未按期辦理申報手續,2021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將依據本人上一年度的繳費基數確定,低于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下限的,將以下限作為繳費基數。
“對靈活就業人員靈活選擇養老金繳納基數,有利于促進其主動參保。同時,有利于提升靈活就業人員的醫療保障水平,增強其應對風險的能力。”王梅婷說。(記者 陶鳳 呂銀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