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本次調整的目的在于開源節流,更好地保障貸款發放對資金的需求。
根據發布的通知,這次鄭州市公積金貸款的調整主要分為貸款和提取兩方面。其中貸款申請條件由原來的職工繳存6個月,調整到申請人應滿足已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賬戶狀態正常,且近期應繳未繳不超過4個月的條件。此外月供占家庭比例收入有所調整,并將個人征信納入其中。鄭州公積金管理中心信貸處處長陳建功:“2020年以后公積金貸款的需求比較集中,這樣就給我們的保障供給帶來壓力和矛盾。原來規定公積金貸款的月供不能超過夫妻雙方收入的60%,現在我們調到50%,這符合住建部公積金貸款操作規范;帶三個結合個人征信審批貸款,兩年之內連3累6,這相對銀行還是寬松的。”
辦理提取業務;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家庭,夫妻雙方只能以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為由辦理提取業務或辦理委托提取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沖還貸)業務,不能以其他理由辦理提取業務。進一步細化和提高了提取和貸款業務的部分審批標準。陳建功:“目前的情況看10個家庭繳納的公積金只夠1個家庭來貸款。原來我們規定繳存職工購房后5年內可以憑購房的證明材料來提取公積金余額,現在把這個5年調整到2年。目的是為了開源節流,保障貸款業務的正常運行。”夏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