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披露一份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林州市農信聯社一名信貸員因違法放貸被判刑。
裁定書顯示,2020年3月5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因林州市農信聯社信貸員閆某飛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5萬元。閆某飛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經法院查明,2014年1月至2016年11月,林州市農信聯社主任楊某昌和閆某飛等三人,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未嚴格履行調查、審查職責,違法發放貸款1050萬元,其中閆某飛參與全部過程。
案發后,閆某飛到公安機關接受詢問,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但是等到此案移交法院后,閆某飛拒不到案并脫逃,之后被網上追逃。
2019年12月18日,閆某飛被抓獲歸案。此時,距離閆某接受公安機關詢問已經過去將近兩年時間。
3月5日,林州市人民法院宣布了關于閆某飛的判決。閆某飛認為原判量刑重并提出上訴。此案交由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裁定。
法院認為,閆某飛作為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105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量刑適當,駁回閆某飛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