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銀保監會21日消息,日前銀保監會印發《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監管主體職責改革方案》(下稱《方案》),將87家財險公司和13家再保險公司進行劃分,36家由銀保監會直接監管,64家由屬地銀保監局監管。
《方案》共五部分,確立改革目標,明確基本原則,對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的監管主體職責進行劃分,厘清銀保監會和屬地監管局的監管職責分工,明確了監管橫向、縱向聯動的主要工作內容。
一是監管對象劃分。綜合考評公司業務規模、行業影響、股東背景、機構類型、發展階段等指標,將87家財險公司和13家再保險公司劃分為直接監管公司和屬地監管公司。其中,直接監管公司36家,由銀保監會承擔監管主體職責,其余64家為屬地監管公司,由屬地銀保監局承擔監管主體職責。
二是監管職責分工。銀保監會統籌整體監管政策。銀保監會、屬地監管局分別承擔直接監管公司和屬地監管公司的主體職責,協同監管局配合做好轄區內分支機構的日常監管。
三是監管聯動。通過建立監管聯動會、信息共享、專項工作交辦等機制,加強監管聯動,統一監管思路,分享監管信息,通報風險問題,推動部署下一步監管工作,形成監管合力。
四是動態調整。改革實施后,銀保監會可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對直接監管公司和屬地監管公司的范圍以及相關監管事權劃分進行動態調整。新增法人機構監管主體職責參照本《方案》執行。
關于監管對象劃分的改革,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目前,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均由銀保監會直接監管。調整后,綜合考評公司業務規模、行業影響、股東背景、機構類型、發展階段等指標,將87家財險公司和13家再保險公司劃分為直接監管公司和屬地監管公司。其中,直接監管公司36家,由銀保監會承擔監管主體職責,其余64家為屬地監管公司,由屬地銀保監局承擔監管主體職責。
關于《方案》與相關監管規定如何銜接,上述負責人稱,前期,銀保監會印發《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授權派出機構實施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19〕69號)。此次改革之后,直接監管公司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由銀保監會辦理。
《方案》涉及的產品監管事項將按照《中國銀保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財產保險公司產品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0〕17號)執行。改革實施后,銀保監會可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對直接監管公司和屬地監管公司的范圍以及相關監管事權劃分進行動態調整。新增法人機構監管主體職責參照本方案執行。
銀保監會表示,下一步,將深入推進監管改革,持續加大財產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監管力度,多措并舉治理市場亂象,有效防范化解重點領域風險,推動財險業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