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網站昨日公布的齊齊哈爾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齊銀保監罰決字〔2020〕8號、9號、10號、11號、17號)顯示,黑龍江訥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黑龍江訥河農商行”)存在貸款“三查”不到位、瞞報案件信息、未按規定審批關聯交易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齊齊哈爾銀保監分局對銀行罰款90萬元。
孫蘭彬對黑龍江訥河農商行瞞報案件信息負管理責任;陳福權對黑龍江訥河農商行貸款“三查”不到位行為負管理責任;肖紅軍對黑龍江訥河農商行未按規定審批關聯交易負直接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齊齊哈爾銀保監分局對孫蘭彬、陳福權、肖紅軍給以警告。
此外,孟廣東對黑龍江訥河農商行貸款三查不到為負直接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齊齊哈爾銀保監分局對孟廣東作出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終身的行政處罰決定。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孫蘭彬時任黑龍江訥河農商行董事、行長;肖紅軍時任黑龍江訥河農商行董事會秘書。2016年12月29日,中國銀監會黑龍江監管局發布的《關于同意黑龍江訥河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業的批復》(黑銀監復〔2016〕359號)顯示,核準楊彬、孫蘭彬、吳單、趙繼紅、洪爽、洪家義、姜斌、張新科董事任職資格;核準楊彬董事長、肖紅軍董事會秘書任職資格;核準孫蘭彬行長,吳單、錢學義副行長任職資格。
天眼查顯示,黑龍江訥河農商行成立于2007年06月21日,注冊資本為人民幣1.6億元。公司的第一大股東為大慶市昆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8.42%。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罰外,還可以區別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取消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以下為處罰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