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2020年開出的頭3號罰單指向人保壽險、農行、郵儲銀行三家銀行保險機構,因侵害消費者權益,共計被罰款618萬元。這也是銀保監會執行《關于銀行保險機構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來的首批罰單。
3月18日,銀保監會公告了2020年1-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銀保監罰決字〔2020〕1號、2號、3號),三張罰單互有關聯,因在打擊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專項現場檢查中發現人保壽險的問題,連帶合作的農業銀行、郵儲銀行也被檢查出不少問題,因而一并處罰。
三大機構領618萬巨額罰單
據銀保監會披露,銀保監會對人保壽險開展了打擊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專項現場檢查,并根據檢查中發現的線索對農業銀行和郵儲銀行開展延伸檢查,結果也發現存在不少問題,并作出相應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針對人保壽險的檢查和處罰是全方位的,幾乎涉及所有渠道,人保壽險個險、銀保、電銷、網銷、團險等渠道業務負責人均被罰,共計涉及15人。盡管人保壽險相關機構以及負責人都針對行政處罰提出申辯意見,但絕大多數都被銀保監會“不予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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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壽險經河北、成都等6家電銷中心銷售的部分保單,存在與事實不符的宣傳等欺騙投保人的行為;通過支付寶平臺銷售的“100萬自駕車兩全險”產品,存在以不實宣傳欺騙投保人的行為;通過支付寶平臺銷售的“媽媽樂少兒疾病住院險”產品,存在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保險費率的行為;以及存在客戶信息數據不真實、部分涉及可回溯管理的業務虛假、向原保監會報送的2017年個人醫療理賠數據不真實等提供、編制虛假報告、文件、資料的行為。
銀保監會認為上述行為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等基本權利,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保險法》,銀保監會對人保壽險共計罰款338萬元。其中,人保壽險總公司罰款共計135萬元、6家電銷中心罰款共計80萬元,行政處罰個人15人、罰款12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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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檢查發現,農業銀行代理人保壽險保險業務,存在銷售行為可回溯制度執行不到位、可回溯基礎管理不到位、部分可回溯視頻質檢結果未反饋給保險公司等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行為;農業銀行河南省安陽縣支行、鞏義市支行、平頂山湛河支行代理的人保壽險涉及可回溯的保險業務存在虛假代理業務行為。
銀保監會認為上述行為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等基本權利,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銀監法》、《保險法》相關條例,銀保監會對農業銀行共計罰款200萬元。其中,農業銀行總行罰款50萬元,3家支行罰款共計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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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檢查發現,郵儲銀行代理人保壽險保險業務,存在銷售行為可回溯制度執行不到位、制度落實文件制定滯后、可回溯視頻未傳遞給保險公司或缺失、質檢不合格業務占比較高等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行為;郵儲銀行江蘇省如東縣支行銷售人員存在對分紅型保險產品承諾固定收益,欺騙投保人的行為。
銀保監會認為上述行為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等基本權利,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銀監法》、《保險法》相關條例,銀保監會對郵儲銀行共計罰款80萬元。其中,郵儲銀行總行罰款50萬元,江蘇省如東縣支行罰款30萬元。
監管加強嚴罰銀保機構侵權行為
值得一提的是,通報最后,銀保監會表示,本次檢查是針對銀行保險機構在侵害消費者權益方面開展的專項檢查,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銀保監會將始終堅持從嚴監管的原則,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查實一起嚴罰一起。
梳理過往罰單顯示,保險監管機構在因為保險業務違規對銀行進行處罰時,往往都是由地方監管機構直接向違規的分支機構進行處罰,而此次由銀保監會直接處罰保險公司及其合作銀行,且總公司(總行)、分支機構乃至相關負責人一起處罰,金額巨大且罕見。
基金君翻閱銀保監會的政策法規發現,此次行政處罰通報是銀保監會執行《關于銀行保險機構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體制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以來的首批罰單。去年11月8日,銀保監會發布《指導意見》,旨在為進一步夯實銀行保險機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主體責任,推動銀行保險機構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加強銀行業保險業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這也意味著,銀保監會自《指導意見》實施后,一直在加強查處銀保機構侵害消費權益的行為。業內人士表示,此次檢查范圍如此之大,波及渠道如此之廣,處罰力度如此之大,通過巨額連帶處罰,監管似有“殺一儆百”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