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新型研發機構健康有序發展,提升國家創新體系整體效能,科技部于去年制定了《關于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新型研發機構聚焦科技創新需求,主要從事科學研究、技術創新和研發服務,投資主體多元化、管理制度現代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用人機制靈活的獨立法人機構,可依法注冊為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事業單位和企業。新型研發機構以知識探索和技術創新作為主要活動,通過體制機制和服務創新,在開展科技研發、加速成果轉化、培育創新人才、建設創新文化等方面取得顯著的進展。引導和培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壯大,對于加快我國科技體制改革、完善國家創新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適應新一輪科研組織范式變革需求
新型研發機構瞄準產業搞創新、以創新機制抓轉化、集聚資源補短板,顯示出了強勁的創新活力。
當前,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革命加速演進,全球創新進入一個前所未有的密集活躍期,由“科”到“技”的變革加快,問題導向型科學研究越來越多,不斷產生新興學科及領域,催生新興技術及產業。國際創新要素流動空前活躍、重組不斷加快,推動著科技創新組織模式、科研范式和產業范式不斷轉變,網絡化、平臺化、生態化的新型研發機構模式紛紛涌現。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新型研發機構快速發展,數量快速增長,據初步估計,各種形態的新型研發機構數以千計;組織形式呈現多樣化,采用了事業單位、 “民辦非企業”、產學研聯合共建等多種形式。新型研發機構已經成為我國創新體系建設中一支不可忽視的重要力量。這些新型研發機構以體制機制創新為主要標志,以多樣化的創新服務作為主要商業模式,顯示出強勁的創新活力。
一是瞄準產業搞創新。這些機構瞄準區域產業技術需求,同企業近距離接觸、互動,可以直接了解企業技術需求,針對性地提供產品研發、設計、檢測等服務。如華中科技大學制造工程研究院針對東莞市的家具、針織、食品、服裝、造紙等傳統產業的技術需求,自主研發了十幾類、幾十個系列的行業關鍵設備,有力地促進了東莞市產業轉型升級。二是創新機制抓轉化。這類機構大多數采取了企業化的運行機制、市場化的用人和激勵機制,圍繞科技成果產業化,靈活配置技術、資金、人才、設備、場地等科研和創新要素,能更快地實現從源頭創新到新技術、新產品、新市場的快速轉化。如中科院深圳先進技術研究院,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將科學發現、技術發明和產業發展聯接起來,實現了三者的“無縫對接”。三是集聚資源補短板。地方把建設新型研發機構作為建設和完善區域創新體系的重大舉措,這些機構因地制宜開展研發和產業化活動,填補了創新鏈的缺失環節,成為區域技術創新的重要支點。
吸收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優秀經驗
新型研發機構在建設中還需得到法律的保障,強化自身角色功能定位,獲得更廣泛的政策支持。
與傳統科研機構相比,新型研發機構在建設和運行機制上探索出了新的做法和有益經驗。一是投資主體多元化,大部分新型研發機構由政府、高校、院所和企業等不同主體共同組建;二是管理機制企業化,在人員聘用、項目管理、財務核算、獎勵措施等方面,大多采取企業化的管理;三是人才隊伍彈性化,即根據實際需求靈活配置多學科、多層次人才,并保持人才隊伍一定的流動性;四是研發活動需求導向化,緊扣區域產業發展方向,同企業近距離接觸、互動,直接了解企業技術需求,針對性地開展研發、設計、檢測等活動。
但是,新型研發機構在形成和發展中仍然存在許多問題。一是新型研發機構的體制突破還難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由于很多新型研發機構,尤其是培育期的研發機構仍然受制于政府資金的投入和管理方式。目前有關非營利科研機構的法律法規需要得到進一步完善,從而保障研發機構得到政府穩定而持續的資金支持,影響了新型研發機構的持續發展。二是機構功能定位和在創新生態中的角色仍不夠清晰。從國際經驗來看,類似的機構,無論是德國弗勞恩霍夫協會,還是美國制造業創新中心、英國技術創新中心,都有著明確的功能定位,聚焦于需求導向的應用基礎研究、產業共性技術開發與應用,或者為產業提供公益性技術服務。三是雖然各地出臺了一些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指導意見,但是從總體上看,缺乏面向非營利科研機構的普遍性的支持政策,尤其是鼓勵各類資本以不同形式開展科研活動、建立各種運作機制研發機構的政策支持,如稅收優惠、配套服務設施、引進人才政策等。
結合國情形成系統化的支持體系
新形勢下應努力架設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橋梁和紐帶,深入探索前沿領域研究的支持機制,積極培育第三方專業化科研服務集成商。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把科技類社會組織列為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對象。《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把“制定鼓勵社會化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意見,探索非營利性運行模式”作為一項任務作出部署。2019年,科技部印發《意見》的通知,鼓勵設立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性質的新型研發機構;鼓勵地方通過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建設運行;鼓勵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支持新型研發機構轉移轉化利用財政資金等形成的科技成果。
在這種形勢下,一方面,中央應繼續加強對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引導,進一步破除制約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幫助新型研發機構解決有關項目審批、投資融資等突出問題,使新型研發機構成為體制機制改革的突破口。鼓勵地方多種模式探索,做強做大各類新型研發機構,可在以下方面進行探索。
一是努力架設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橋梁和紐帶,共建共享構筑融合創新大平臺。依托新型研發機構平臺,堅持政府引導和市場主導相結合,打破央地、不同所有制等體制機制障礙,盤活各類創新資源,讓人才、技術、成果創新要素流動起來,與國家、地方和產業發展需求相融合,與資本、產業有機結合,在體制機制上進行有益的探索。
二是深入探索多元投入對共性技術以及戰略性、基礎性、前沿領域研究的支持機制。充分借鑒美國國防部先進研究計劃局(DARPA)和能源部先進能源研究計劃署(ARPA-E)等機構的經驗,發揮我國的制度優勢,拓展前沿和顛覆性技術研發的支持渠道。
三是積極培育一批面向戰略科技力量組織的第三方專業化科研服務集成商。黨的十九大提出,強化戰略科技力量,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其中戰略科技力量的組織機制創新是關鍵,參考類似美國巴特爾紀念研究所這樣的專業化、第三方的管理機構,對于我國如何避免進入“科研機構行政化運作”的封閉循環具有很好的借鑒意義。積極培育一批第三方專業化科研服務集成商,發揮其平臺功能為國家實驗室等大型科研機構提供綜合性服務,提升我國科研服務業能級水平。
此外,新型研發機構將成為我國現代化科研組織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切實結合我國國情,形成系統化的支持體系。
一是在《意見》基礎上,完善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相關制度、法律法規,完善政府財務優惠政策和扶持制度。創造有利的市場環境,包括捐贈資助制度、稅收制度、監督制度、退出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引導新型研發機構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建立相應的治理結構。
二是充分發揮地方和產業界的積極性。地方政府對新型研發機構要明確功能,根據地方資源條件選擇發展策略。引導地方政府建立科學合理的運行經費扶持辦法,鼓勵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支付基本運行費(包括基本建設、基本人員費和前瞻性研究)。對于產業基礎和共性技術研發的機構和活動,政府在對其支持的同時,要充分激發市場活力,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共同投入。
三是鼓勵地方制定新型研發機構認定辦法,并參照國家有關政策,在政府項目承擔、職稱評審、人才引進、建設用地、投融資、股權激勵等方面給予通過認證的機構相關待遇。對為企業和產業發展提供技術服務的,給予科技服務業的相應稅收優惠等支持。制定針對性的扶持措施,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的資源網絡化、組織平臺化、產業深植化發展。(作者系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綜合發展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 丁明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