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證監會召開新聞發布會,證監會公眾公司部主任周貴華表示,為穩步推進新三板改革,優化融資功能,證監會修改和發布《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修改的《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引入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實行保薦承銷制度;二是優化定向發行制度,放開掛牌公司定向發行人數限制;三是優化公開轉讓和發行的審核機制;四是創新監管方式,確定差異化的信息披露原則,明確公司具體違法責任,壓實中介責任。
《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修訂內容主要是對掛牌公司信息披露進行明確,同時針對新三板改革后不同層次公司,明確差異化的信息披露體系。主要包括三點:一是明確掛牌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二是結合分層建立差異化的信息披露形式,三是證監會監管和股轉公司監管形成協調監管。見習記者 吳曉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