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財政部發布《關于簡化中央企業銀行賬戶管理程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簡化在中央財政領取財政資金的企業集團、總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企業)銀行賬戶開立流程。
《通知》表示,中央企業開設基本存款賬戶、外匯賬戶、專用存款賬戶,由報財政部審批改為向財政部備案;中央企業開設黨費賬戶、工會經費賬戶、房改資金賬戶、離退休經費賬戶、定期存款賬戶,以及所屬醫院、門診部為核算病人看病費用開設的有關銀行賬戶等,繼續實行備案管理方式。
《通知》稱,中央企業開設其他經營性銀行賬戶,由單位自主管理;各中央企業應確定納入財政銀行賬戶管理的所屬單位范圍,并按通知精神做好所屬單位賬戶管理工作;各中央企業應配合財政部開展銀行賬戶事中事后監管,按有關規定向財政部報送銀行賬戶備案材料,定期接受財政部組織的銀行賬戶年檢和抽檢。(記者 包興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