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創板有眾多的制度創新,其中重要的一項就是“保薦+跟投”模式。這一模式打破了以往券商“只薦不保”的業務格局,對券商市場化定價能力及資源整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讓報價機構主動、自發地加強發行定價管理。
根據《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引》,科創板試行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制度。參與配售的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應當事先與發行人簽署配售協議,承諾按照股票發行價格認購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2%至5%的股票。參與配售的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應當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之日起24個月。
上述舉措,將保薦機構的利益與科創板公司的業績表現捆綁在一起,用市場化手段強化保薦機構的承銷責任,有助于進一步形成有效的相互制衡機制。
在“保薦+跟投”模式下,如果股票發行價在詢價過程中詢出超高發行價,會出現什么情況呢?
如果發行人發行價格大幅高于市場預期,基于券商跟投機制,券商直投子公司將面臨“跟投即虧損”的風險,甚至可能出現券商整體項目收益為零或為負的情況。
所以,“保薦+跟投”模式以市場化的手段,可有效緩解IPO定價過高的問題。從長期來看,對科創板市場的穩健運行和可持續發展是大有裨益的。
從另外一個層面看,跟投制度將會把保薦機構的利益與上市公司的長遠發展利益以及投資者的利益掛鉤,促使保薦機構在挑選項目和推動價格形成的過程中,更多地從投資者的角度來分析、挑選、推薦和定價,選擇更優質的上市公司保薦上市,給予更優質的企業以更合理的價格發行上市。
此外,“保薦+跟投”模式還可督促券商做好持續督導工作,幫助上市企業不斷強化核心競爭力。
上述這些方面,都是真正壓實券商責任的具體體現,有助于提升券商保薦質量。
跟投制度除了對券商的定價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外,還會對券商的研究能力、估值能力、合規風控能力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比如,券商分析師會出具更加客觀、理性的研究報告,而不是用夸張的報告以博取市場眼球。
因此,從這一角度來看,跟投制度有助于券商向多部門合作的大投行業務轉型,有助于券商進一步做大做強,打造出航母級的頭部證券公司。
值得關注的是,監管層對于打造航母級頭部證券公司也給予了高度的認可和大力的支持。
日前,證監會在《關于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第3353號(財稅金融類280號)提案答復的函》中表示,下一步繼續鼓勵和引導證券公司充實資本、豐富服務功能、優化激勵約束機制、加大技術和創新投入、完善國際化布局、加強合規風險管控,積極推動打造航母級頭部證券公司,促進證券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擇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