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包興安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云南省委、省政府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決策部署,近日,云南省財政廳印發實施意見,就進一步優化全省政府采購領域營商環境,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政府采購市場體系提出5個方面18條措施。
云南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按照競爭中性的原則,消除在政府采購過程中對不同市場主體設置的各類不合理限制和壁壘,依法保障政府采購供應商公平競爭。禁止通過備案、登記、審核等方式,或者以設置本地分支機構名義,限制或變相限制采購代理機構開展業務,依法保障采購代理機構公平競爭。出臺有關政府采購政策措施須嚴格執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經審查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方可出臺。在全省范圍內全面清理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及時修訂或廢止有關文件,梳理取消公共資源交易中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投標報名、采購文件審查、原件核對等事項,以及能夠采用告知承諾制和事中事后監管解決的前置審批或審核環節。
有關負責人表示,降低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交易成本,減輕企業負擔。全面排查清理本地區政府采購收費事項,對實施電子化采購的政府采購項目免收電子采購文件費。減少投標(響應)證明材料和紙質材料要求。鼓勵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根據項目特點、供應商信用等情況,免收投標保證金或者降低繳納比例,政府采購電子賣場采購活動不再向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要求采購人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合同簽訂、公告、備案,及時支付資金并不得無故拖欠供應商賬款。鼓勵對有條件的政府采購項目實行財政直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