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企業會計準則執行中出現的問題,保持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持續趨同,9月27日,財政部發布《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3號(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企業會計準則解釋是企業會計準則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及時解決企業會計準則執行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自2007年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實施以來,財政部陸續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號至第12號,有助于企業會計準則的持續平穩有效實施。
有關負責人表示,隨著近年來我國越來越多企業參與大宗商品交易,且國際大宗商品價格波動頻繁,商品經紀商持有的大宗商品存貨的計量問題日益突出。《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商品經紀商從商品現貨市場交易中獲取的、且以交易為目的持有的、為從價格波動中獲取利潤的大宗商品,應當按公允價值減去出售費用后的凈額計量,其變動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記者 包興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