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化是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基石,監管層一直要求,要堅持市場化和法治化取向,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提升資本市場法治化水平,這是一項長期的系統性工程。在資本市場深化改革方案中,就強調了要加強資本市場法治保障,增加法治供給。
近年來,我國證券監管逐漸從以往強調前端的審批核準,轉向重視中端和后端的監督與執法,加強信息披露和風險監測,通過嚴厲的行政和刑事手段打擊證券欺詐行為,為遭受損失的投資者提供合理的救濟、補償渠道,維護投資者對資本市場的信心,如引入適當性投資者制度,嚴打內幕交易、市場欺詐等違法違規行為,成立投資者保護基金和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兩家專門機構等,建立了一套立體化保護機制。然而,針對證券欺詐的執法機制,所受局限較大,相關的民事訴訟改革難以迅速推進。
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只有虛假陳述、操縱市場及內幕交易等少數情形,投資者可以就此提起索賠訴訟,同時,由于我國在訴訟制度設計上奉行不告不理的原則,沒有集體訴訟制度,投資者維權力量薄弱。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胡繼曄對記者表示,在成熟的資本市場上,集體訴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相比現行的自訴、委托或代理人訴訟等方式,集體訴訟可以調動大多數投資者的索賠積極性,更高效地維護投資者索賠權益。配合投資者民事賠償基金等機制,這一系列措施能對上市公司違法行為產生巨大威懾力,既減輕了行政干預,也起到了以儆效尤的作用。
目前的投資者保護仍然缺乏強大的法律支持,特別是在投資者民事索賠方面,很多上市公司在違法違規后,投資者即便是訴訟勝訴,也存在耗時長、獲賠少的情況。上海福一律師事務所麻新城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近年來投資者的法律意識在不斷增強,對上市公司發起民事訴訟的數量也大幅增加,但訴訟流程和訴訟時間依然不是普通投資者可以承受的,不得不聘請專業律師協助進行,如果能夠簡化相關訴訟手續,加快判決流程,將會極大的鼓勵投資者訴訟維權。見習記者 郭冀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