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工信部發布《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修正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通知指出,為推動我國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加快汽車工業轉型升級,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對《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令第44號)進行了修改,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主要修改內容包括:修改了傳統能源乘用車適用范圍,將《積分辦法》中第四條第三款修改為:“本辦法所稱傳統能源乘用車,是指除新能源乘用車以外的,能夠燃用汽油、柴油、氣體燃料或者醇醚燃料等的乘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更新了2021-2023年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并修改了新能源汽車車型積分計算方法。
此外,還完善了傳統能源乘用車燃料消耗量引導和積分靈活性措施,以及更新了小規模企業核算優惠。考慮到年產量/進口量2000輛以下的小規模企業,存在產品結構單一等特點,結合未來小規模企業傳統能源乘用車車油耗下降的潛力,《積分辦法》修正案延續了適度寬松考核的優惠。 孟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