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推廣第二批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等地區經驗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各地區按照尊重意愿和自主選擇原則,以農業轉移人口為重點,加快落實《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并努力推動暫未落戶城鎮的常住人口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務。進一步放開放寬城市落戶限制。天津拓寬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外來務工經商人員落戶通道,提高居住年限指標在積分落戶中的權重,將夫妻和子女投靠落戶條件分別降低至結婚3年、本人居住滿5年。廣東廣州為城市公共服務特殊艱苦崗位人員單列落戶指標,允許合同制消防員和保潔員等直接落戶;深圳將人才落戶條件降至大專、“中專+中級職稱”、緊缺工種高級工等,2018年落戶51萬人;東莞取消積分落戶制度,允許持有居住證、參加城鎮社保分別滿5年的外來人口及其配偶子女落戶。
《通知》指出,各地區持續提升城市可持續發展能力,努力建設宜業宜居、富有特色、充滿活力的現代城市。各地區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推進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合理配置,重塑新型城鄉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