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央視3·15晚會公布重慶當地多家藥店出現了執業藥師掛證情況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藥監會等部門發布通知要求,未來6個月內,國家藥監局將對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對執業藥師準入門檻和執業藥師行為監管等進行調整。
“提升執業藥師學歷及能力是未來發展方向,但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是歷史遺留問題,其中一個原因是執業藥師資源不足,一些藥店也不愿意主動違規。”3月21日,中康資訊總裁吳瀚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
吳瀚表示,零售藥店行業的發展需要循序漸進。“這些調整,會使得藥店成本提升,但可能也不一定能有效地解決問題。同時這也將對藥店零售行業進行一定洗牌,直接影響藥店尤其是一些單體藥店的生存。”
即將建立的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制度也直接受到執業藥師隊伍的影響,這對藥店而言更是生死考。據北京鼎臣醫藥管理咨詢中心創始人史立臣推算,最多只有1/6的藥店可以達到國家規定的AAA級別,到時預計45萬多家藥店超過一半會倒閉。
缺口巨大
3月15日,央視曝光了執業藥師“掛證”現象后,國家相關部門迅速出臺了相關通知。
3月16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及時布置央視3·15晚會曝光案件查處工作》的通知;3月19日,國家藥監局發布《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于開展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工作的通知》;3月20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官網也發布了《關于印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下稱12號文)。
國家藥監局要求在全國開展為期6個月的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要求所有注冊執業在藥品零售企業的執業藥師亦須一并開展自查,凡是存在“掛證”行為、不能在崗服務的執業藥師,應立即改正或于4月30日前主動申請注銷《執業藥師注冊證》。
12號文提到對執業藥師準入門檻和執業藥師行為監管等調整,將執業藥師的最低門檻從“中專學歷”提升至“大專學歷”,并增加了“取得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相應學歷或學位的人員,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的年限相應增加1年”的要求。
在中國藥科大學研究生院院長邵蓉看來,在注冊執業藥師的人員中,本科以下比例特別高,更多集中在大專及以下學歷。對于很多中專學歷的人來說,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是其選擇和提升就業的一條路徑。此次12號文提高了執業藥師準入門檻,揭示國家越來越重視執業藥師學歷和能力的提升。
不過,雖然12號文對中專學歷設置了新舊制度平穩過渡的銜接方案,過渡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但多位業內人士認為,這或將在短時間內加大執業藥師缺口。
3月20日,成都某藥店負責人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很多藥店的執業藥師都是年紀較大且為中專學歷,而且執業藥師考試通過率很低,2018年合格率僅為14.1%。
“有些地方還根據零售藥店經營面積對執業藥師配備制定一些地方性規定,如經營面積超過120平方每增加60平方再增加1名藥師等。”他說。
國務院發布《“十三五”國家藥品安全規劃》對零售藥店執業藥師數量提出,到2020年每萬人口執業藥師數超過4人,而2018年平均每萬人口執業藥師人數為3.4人。
全國零售藥店的數量已經超過45萬家。而據統計,截至2018年底,全國通過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的總人數累計達到103萬人,但全國執業藥師注冊人數為46萬余人。其中,注冊于零售藥店的執業藥師418576人,占注冊總數的89.4%,還有一成多的執業藥師注冊在醫療機構或藥品生產研發企業。
同時,我國現行藥師管理制度實行“雙軌制”。其中,藥品流通領域的藥師由藥監部門負責管理,實行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醫療機構的藥師由衛健部門管理,實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制度,雙軌并行且行業間尚無合法的流動通道。即使長期在醫療機構工作的經驗豐富的藥師,在未取得執業藥師資格的情況下也不能在零售藥店提供服務。
藥店洗牌
按照《國家藥品安全“十二五”規劃》要求,新開辦零售藥店均配備執業藥師。2015年零售藥店和醫院藥房全部實現營業時有執業藥師指導合理用藥。這也意味著執業藥師的隊伍直接影響著零售藥店的發展。
根據中康CMH監測數據,2018年全國零售終端市場總體規模達到3842億元(按零售價計算)。我國藥店數量45萬家,店均服務人數約3000人。截至2017年末,全國共有藥品零售連鎖企業5409家(下轄門店229224家)、零售單體藥店224514家。
3月21日,另有業內資深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指出,執業藥師缺口如果不能盡快補上,即將實行的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制度使得一部分藥店可能面臨關閉。
而在包括史立臣等多位業內人士看來,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或對一些藥店產生致命的影響。
2018年11月23日,商務部發布《關于<全國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指出到2020年,全國大部分省市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制度基本建立;2025年,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的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法規政策體系基本建立。
依據征求意見稿,零售藥店將被分為三類,而對零售藥店進行分類的四方面標準中,人員配備標準成為關鍵。依據不同類別,藥店需要配備的藥師、執業藥師及藥學技術人員數量要求不一。例如,三類零售藥店應配備至少2名執業藥師和2名藥師及以上職稱的藥學技術人員,實行網上集中審方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門店,可視為配備1名執業藥師。
對于執業藥師短缺及存在的掛證問題,上述藥店負責人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希望盡快建立統一跨部門的藥學執業資格與技術職稱互評體系,打破藥師管理“雙軌制”所形成的行業壁壘,打通人才流動通道。“鼓勵醫療機構藥師退休后或利用業余時間到零售藥店開展藥學服務,更好利用有限藥師專業資源,緩解執業藥師不足的困境。”
“希望相關部門適當放寬慢病患者購買處方藥審方藥師資質條件,允許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實行遠程審方,建立醫療機構與零售藥店的處方信息互通機制,在保證處方信息可監控的情況下,明晰處方醫師與審方藥師的責權劃分,并借此改變零售藥店處方稀缺、執業藥師價值弱化的現狀。”上述從事藥品零售行業的資深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