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助力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市財政局、市人社局聯合出臺新政,擴大創業擔保貸款扶持范圍、降低貸款準入“門檻”,“網商”“電商”被首次納入貸款扶持范圍。
個人創業貸款對象擴大為10類
新政規定,個人創業貸款對象為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男女勞動年齡上線均應按照原新農保享受待遇規定的60歲執行,不包括退休人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誠實守信,自主創業時不在其他單位就業的各類創業人員。
與以往相比,新政擴大了貸款扶持范圍,個人創業貸款對象擴大為10類,具體包括:
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持有“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
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持有“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標識為就業困難的人員,持有“殘疾證”的人員;
復員轉業退役軍人,持有“義務兵退出現役證”(或“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持有“轉業軍人證”和自主擇業管理服務機構出具的推薦介紹信;
刑滿釋放人員,持有“刑滿釋放人員”證明或“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
高校畢業生,包括畢業學年和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大學生村官,畢業5年內的留學回國人員,高校畢業學年的畢業生要進行個人承諾;
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化解鋼鐵、煤炭、煤電等產能過剩行業工作中涉及企業的分流人員要進行個人承諾;
返鄉創業農民工,身份證住址在鄉鎮或農村,并且要進行個人承諾;
農村自主創業農民,身份證住址在鄉鎮或農村;
網絡商戶,持有網絡經營的營業執照或雖未進行工商登記注冊,但已在電商網絡平臺實名注冊,且穩定經營3個月以上、信譽良好的網絡商戶;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扶貧部門確認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中貧困勞動力。
創業貸款準入“門檻”降低
與以往相比,新政還降低了創業擔保貸款準入條件。
其中,個人創業須合法取得營業執照(承包租賃協議)或有效創業說明(合伙創業和組織創業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任職應不少于1年),可在經營地或戶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申請貸款。優先重點支持首次工商登記注冊時間未超過5年的各類創業人員。
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申請人提交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時,本人及其配偶沒有其他未償還貸款,可申請國家扶持的貼息貸款;申請人提交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時,本人及其配偶沒有不良征信記錄,可申請地方扶持的貼息貸款。
小微企業貸款提交申請時一年內,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辦理就業登記。小微企業吸納的人員應不在其他單位就業。
個人創業貸款財政貼息可享3次
新政放寬了擔保和貼息要求。其中,個人創業(不含合伙創業和組織創業)申請國家扶持的貼息貸款期限最高不超過2年,財政全額貼息,累計次數不超過3次;申請地方扶持的貼息貸款一年一還,可持續提供創業擔保貸款貼息。
合伙創業或組織創業申請國家扶持的貼息貸款期限最高不超過2年,財政全額貼息,累計次數不超過3次;申請地方扶持的貼息貸款一年一還,累計次數不超過3次。
小微企業貼息貸款一年一還,累計次數不超過3次,可通過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提供擔保形式支持。
對已享受過國家扶持創業擔保貸款的各類創業群體(含小微企業)可繼續申請,累計不超過3次。(記者 王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