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布公告,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正式推出三方回購交易。三方回購交易是國際成熟市場常見的一種回購業務模式。交易雙方僅需討論融通資金的金額、利率及期限,而擔保品選取、估值等管理由第三方機構根據約定負責執行。
三方回購交易的推出將有利于提高市場交易效率。“目前銀行間市場債券回購交易以一對一的協商方式為主,效率相對較低。”東方金誠首席債券分析師蘇莉告訴經濟日報記者,同時,商業銀行與非銀金融機構之間的資金傳導不暢。在此背景下,人民銀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推出了三方回購交易。今年4月份和7月份,上交所和深交所已先后推出三方回購交易業務。
“推出三方回購交易也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回購的標準化程度。”蘇莉介紹,與原有質押式回購形式相比,三方回購交易增加了第三方對擔保品進行估值和管理,并就擔保品范圍和折扣率標準進行規范,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回購的標準化程度。市場人士認為,推出三方回購交易將有利于增強低評級債券流動性,如2A及以下的債券此前并不受銀行等機構的青睞,在引入第三方之后,風險可以由第三方來分擔,能夠提高銀行對低評級債券的接受度。
蘇莉也認為,從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影響來看,三方回購交易中第三方機構承擔了一定風險,降低了回購交易方的風險壓力,有助于提高回購效率,增強低信用等級債券的流動性,有利于銀行間市場資金的傳導。
央行在公告中要求,第三方機構應與投資者協商確定合格擔保品范圍與折扣率標準,報中國人民銀行同意后公布,同時披露擔保品估值方法。三方回購交易存續期間擔保品市值應足額。中國人民銀行可視情況要求第三方機構對合格擔保品范圍、折扣率標準及估值方法等進行調整。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銀行間債券市場三方回購交易的推出,有利于市場參與者更加便利地開展回購業務,降低結算失敗等風險,也有利于保證回購交易存續期間風險敞口得到有效覆蓋,提升風險防控能力。當前,銀行間市場債券登記托管結算機構可作為第三方機構提供三方回購服務,未來具備相應能力的大型銀行也可提供三方回購服務。(陳果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