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桑珠孜區安芙蘭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因未及時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更新備案信息,被西藏證監局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經查,桑珠孜區安芙蘭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及時更新備案信息,違反《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西藏證監局表示,根據《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決定對桑珠孜區安芙蘭創業投資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桑珠孜區安芙蘭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應高度重視,認真學習現行私募法律法規,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整改,按照《辦法》相關規定,規范私募基金投資運作行為,完善內控制度,強化合規管理,并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 日內向西藏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西藏證監局將對整改情況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