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統計,今年上半年,農業保險仍是銀保監會處罰的“重災區”。其中,虛假承保、虛假理賠和虛假費用等違規問題屢禁不止。農業保險經營模式出現問題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國農戶以小規模分散經營為主的國情與傳統農業保險產品之間,本質上不相適應。
目前,整個行業農業保險盈利情況向好,但利潤主要集中于市場份額較大的幾家保險公司,加之近年來極端天氣頻現,巨災風險應對機制還不完善等因素影響,亦不能輕言樂觀。
違規行為難言之隱
根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統計,2018年1-6月,銀保監會關于農業保險的處罰共計9條,主要集中在3月,內容基本為保險公司向銀保監會報送的自查報告與實際情況不一致。
例如,2018年3月21日,一家大型財險公司收到當月第三份關于農業保險自查報告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稱“該財險公司湖南分公司、廣東分公司分別向所在地保監局報送的農業保險自查報告顯示,承保理賠檔案中存在不完整、不真實問題的檔案分別為9.32萬份、5萬份,問題檔案占比分別25.92%、51.03%。”
對于農業保險的處罰,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認為,要從根源來看,“在實踐中,農業保險(尤其是種植業保險)的經營模式通常具有兩個典型特征:一是基于個別農戶的多風險保險產品。保險公司要按照農戶的不同損失程度比例賠償,且最大賠償限額隨著作物的生長期變化。這就意味著,在理論上應該做到承保到戶與理賠到戶。二是政府有關部門行政推動,包括從省到市、縣、鄉鎮和村的層層組織與發動,在理賠過程中參與溝通與談判等。目前,這種經營模式產生了成本高昂與違規行為嚴重的問題,從而削弱了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效果。”
朱俊生從成本高昂和違規行為嚴重兩個角度解釋稱,“成本高昂體現在承保和理賠兩個環節。比如,一些省市開展的小麥保險的畝均承保成本,已遠遠超過農戶每畝的自繳保費。同時,按照基于個別農戶的多風險保險的理賠要求,保險公司必須在不同時間點進行三次查勘定損,查勘量巨大,定損手續繁瑣。”
“由于經營成本高昂,農業保險目前主要依賴行政的強力推動,以降低承保和理賠成本。但由于對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的行政權力約束不夠,以及保險公司自身內控不足,造成虛假承保、虛假理賠和虛假費用等違規問題相當突出。雖然保險監管部門不斷加大監管的力度,對部分保險公司在農險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厲的處罰,并開展了農業保險專項治理整頓工作,但通過編造保險事故或擴大部分農戶損失程度,進行賠付、賠款用于返還代墊保費等問題,仍然屢禁不絕。”
朱俊生指出:“目前,農業保險的經營模式在某種程度上陷入了‘違規經營找死,合規經營必死’的兩難困境。對于基于個別農戶的多風險保險產品,如果在小規模分散經營狀況下運作,則經營成本很高,面臨巨大的可持續發展壓力。如果在行政的強力推動下經營,則非常容易發生違規現象,嚴重傷害農業保險的聲譽,與農業保險的政策目標相悖。農業保險經營模式出現問題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國農戶以小規模分散經營為主的國情與傳統農業保險產品之間本質上不相適應。”
承保利潤差異較大
對于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的盈利狀況,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梳理了幾家專業農業保險公司發現,盈虧各異。
其中,國元農險一季度(末)的凈利潤為-1.64億元,二季度(末)轉為盈利狀態,凈利潤0.95億元;陽光農業相互保險一季度(末)盈利0.07億元,二季度(末)持續盈利,凈利潤達0.12億元,同比增長71.43%;中原農險一季度盈利1.33億元,二季度由盈利轉向虧損,凈利潤為-0.67億元;安華農險前兩個季度持續虧損,一季度(末)的盈利狀況為虧損0.56億元,二季度(末)虧損1.37億元,兩個季度相比虧損金額同比上升144.64%。
對此,朱俊生表示:“目前,農業保險總體是有盈利的。起初幾年,農業保險承保利潤率還比較高;最近幾年,隨著提高保障程度、降低費率以及費用率增加,承保利潤率已有所降低。從整個行業看,2017年,農業保險承保利潤近24億元,承保利潤率6.31%。”
農業受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及重大傳染性疫病影響較大,且近年來極端天氣較多,局部地區的個別險種面臨虧損。為提高抵御風險能力和應對大災賠付,保險公司從農業保險節余計提大災風險準備金,分散農險大災風險,實現穩健經營。
不過,區域和各主體之間承保利潤差異較大。“利潤主要集中于市場份額較大的幾家保險公司,30多家經營農業保險的主體中,不少主體這一業務還是虧損的。由于農業風險的地域差異,區域經營績效差別也比較明顯,部分地區的主體可能出現比較嚴重的超賠,甚至將之前幾年積累的大災風險準備金支付完畢后,仍不足以支付賠款。”朱俊生續稱。
8月27日,在中國人保中期業績發布會上,人保財險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下半年尤其是7月以來,公司大災損失的報損金額和實際估損凈額將近17億元,對綜合成本率影響不到1個點。其中,農業保險占比約40%,與往年比基本持平。今年下半年,預計賠付率將會影響一兩個點,但通過壓縮整個費用成本,下半年農業保險綜合成本率會略有提升一兩個點,在可控范圍內。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由于巨災風險應對機制不完善,保險公司為了應對發生概率較低、但損失程度大的風險,只能保守定價,這也是造成農業保險有一定利潤的原因。更為通俗地說,鑒于農業災害事故發生的特點,不能簡單將賬面上的利潤完全視為保險公司經營所得,有可能在后續的巨災年份賠付出去。
不少業內人士認為,農業保險的發展要區分新型農村經營主體與小農戶,要基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需求,開發面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專屬性產品,要建立普惠性農業保險體系,比如以指數保險取代傳統的農業保險產品,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供給效率,從而增強農業保險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中國太保在2018年中期業績報告中表示,中國太保的創新型價格指數農險產品已經擴展至多個農產品種類和地區,包括廣西糖料蔗、山東雞蛋、新疆棉花等。
安華農險副總裁李東方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保險+期貨的模式屬于一種正在創新、探索的領域,不是市場的主導產品,目前只是局部探索,我們也期待成果究竟如何,能否在大范圍內推廣。保險是一種純粹的風險,與期貨的風險規律存在一定差別。目前,這種模式尚未在全行業形成主流。”
不過,指數保險、保險+期貨的模式在發展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難,比如沒有納入中央財政補貼目錄,缺少財政補貼資金支持,對專業技術和人才要求較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