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交所網站公布了關于對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華益科技國際(英屬維爾京群島)有限公司的監管函(創業板監管函【2018】第 86 號)。
監管函顯示,華益科技國際(英屬維爾京群島)有限公司作為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津膜科技”)持股 5%以上股東,于 2017 年 5 月 11 日通過大宗交易減持 1,000 萬股津膜科技股票,導致 2013 年 7 月 15 日至 2017 年 5 月 11 日間持股比例累計變動達到 8.70%,其中因津膜科技非公開發行股份被動稀釋比例為 0.90%。華益科技國際(英屬維爾京群島)有限公司在持股比例變動達到 5%時,沒有按照《證券法》第八十六條、《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及時向深交所提交書面報告并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也未在履行報告和披露義務前停止減持津膜科技股票,直至 2017 年 5 月 11 日才通知上市公司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深交所指出,華益科技國際(英屬維爾京群島)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 年修訂)》第 1.4 條、第 2.1 條、第 11.8.1 條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 年修訂)》第 4.1.2 條的規定。對此,深交所要求該公司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