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銀保監會網站披露煙臺保監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煙保監罰〔2018〕2號)。工銀安盛人壽保險有限公司煙臺中心支公司(簡稱工銀安盛煙臺中支)存在欺騙投保人;唆使、誘導保險代理人進行違背誠信義務的活動的違法行為,煙臺保監分局對工銀安盛煙臺中支罰款共計12.4萬元。
此外,煙臺保監分局對工銀安盛煙臺中支負責人蘇文韜給予警告,并處罰款4萬元;對工銀安盛山東分公司講師史有志給予警告,并處罰款4萬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煙臺保監分局對工銀安盛煙臺中支涉嫌違法一案進行了現場檢查和案件審理。經查,工銀安盛煙臺中支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一)欺騙投保人。工銀安盛煙臺中支在2017年12月向客戶發放的“鑫年華 審批表”中套用“本金”“利率”概念,并虛構3000萬銷售配額進行促銷;在2017年12月的客戶答謝會上,將“鑫年華”類比為家族信托產品。工銀安盛山東分公司講師史有志是上述違法行為的直接責任人員,工銀安盛煙臺中支負責人蘇文韜是對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二)唆使、誘導保險代理人進行違背誠信義務的活動。2017年12月28日,工銀安盛煙臺中支時任銀行保險部渠道經理黃濤利用微信群“龍口工行安盛保險業務群”向工商銀行行員宣傳“保險期間10年,滿五年取”“產品限時限購,額度有限需搶購”等內容。
綜合上述情況,煙臺保監分局決定作出如下處罰:
一、上述欺騙投保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對工銀安盛煙臺中支罰款12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對蘇文韜給予警告,并處罰款4萬元;對史有志給予警告,并處罰款4萬元。
二、上述唆使、誘導保險代理人進行違背誠信義務的活動的行為,違反了《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根據《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對工銀安盛煙臺中支給予警告,并處罰款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