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12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的通告》稱,經3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標示為山東魯藥制藥有限公司等11家企業生產的12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而清涼解暑的薄荷則占據了此次“黑榜”半壁江山。
記者留意到,這次不合格產品中,飲片占9批次,其中有6批次為薄荷,分別由6家不同企業生產;3批次為中藥獨活,分別由3家企業生產;3批次不合格制劑為兩種常用的非處方藥,一種為靈芝膠囊,另一種為葉酸片。
據了解,對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相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業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產品,并進行整改。
記者發現,此次質量不過關的薄荷、獨活產品多為“性狀不合格”。藥監局專家透露,性狀反映出藥品的外觀、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數等,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藥品的質量。性狀不符合規定可能與投料質量及工藝、儲運環境等因素有關,往往直接影響藥品質量,所以此項目不容小覷。 (全媒體記者涂端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