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東方金鈺發布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轉發文件《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和《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獲悉公司控股股東云南興龍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龍實業”)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輪候凍結。
興龍實業所持東方金鈺股票 424,132,942 股無限售流通股被輪候凍結,《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的凍結起始日為 2018 年 8 月 15 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的凍結起始日為 2018 年 8 月 16 日。上述凍結期限均為三年,自轉為正式凍結之日起計算,上述輪候凍結包括孽息(指通過公司派發的送股、轉增股、現金紅利),其效力從登記在先的凍結證券解除凍結且本次輪候凍結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產生。
東方金鈺稱,上述凍結事項暫未對公司的正常運行和經營管理造成重大影響,但因控股股東興龍實業所持本公司的全部股票被質押、凍結和多次輪候凍結,如處置質押股票可 能對公司的股票交易有重大影響,可能導致公司實際控制權發生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