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關注住房的檔次和舒適度,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人們希望更好地改善居住環境,我國商品房買賣市場交易量仍然巨大,也產生了一定的商品房買賣糾紛。
據中消協提供的分析報告數據顯示,2018年上半年,房屋類投訴共4,753件,同比增加了32.5%。
投訴的主要問題有:一是房屋買賣合同違約,如不按期交房等。二是商品房質量問題,如存在漏水、滲水、外墻面脫落以及墻壁裂痕等問題。三是開發商以各種原因不退意向金或保證金,房型與宣傳不符、配套縮水、隱瞞產權年限等重要事項,優惠降價活動宣傳存在誤導等。
中消協還提供了兩起商品房買賣投訴典型案例,如2018年3月消費者王某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譜區消費者協會投訴,稱其于2017年12月26日通過南昌市某咨詢公司預定南昌某開發商商品房一套,并預付“定金”。事后,消費者不愿購買該商品房,要求商家退還該“定金”,消費者經多次與該企業進行協商,都未得到解決,遂向青云譜區消協投訴。消協受理投訴后,仔細研究了消費者提供的由商家開出的收據、購房承諾等材料,發現商家開出的收據中收費事項欄填寫的是優惠服務費,而不是定金,收據上加蓋的印章也不是本企業的印章,此收據可視為無效憑證。另外,購房承諾書上只有消費者的簽名和手印,沒有經營者的簽名和印章,不符合相關規定,此承諾應認定為無效承諾。消協工作人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在諸多事實面前經營者最終同意退還“定金”。
又如,消費者劉先生購買了湖南省吉首市某樓盤一套商品房,2013年8月31日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合同約定購買的商品房為預售商品房,該房合同登記建筑面積為143.08平方米,總金額368,860元。按規定,應由購房者承擔的稅費為交易契稅、維修基金、印花稅、國土費用四項,其余如交易手續費和抵押登記費等費用應由開發商和銀行等承擔,且購房者承擔的稅費應據實結算,多退少補。近期,劉先生向不動產登記機關查詢,查詢結果為自己所購商品房實際產權登記面積為139.71平方米,發證日期為2016年5月31日,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相差3.37平方米,劉先生被多計房價款8,687.86元,被多計代交稅費8,826.38元。劉先生得知查詢結果后,多次與開發商聯系,要求該公司按合同約定退還多計房價款及代交稅費。該公司拒不退還相關款項,拒絕按合同約定進行協商。經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多次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協議,被投訴人退還消費者劉先生多計房價款8,687.86元和多計代交稅費8,826.38元。(邢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