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網站16日公布了關于對秦川機床工具集團股份公司(簡稱“秦川機床”)的監管函(公司部監管函〔2018〕第 68 號)。
監管函顯示,秦川機床于2018 年 7 月 13 日披露的《關于子公司收到“高檔數控機床與基礎制造裝備科技重大專項”研究經費的補充公告》和對深交所公司管理部相關問詢的回復顯示,該公司子公司陜西漢江機床有限公司于 2017年 11 月 16 日收到政府專項資金 1,061.27 萬元,其中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金額為 682.27 萬元,約占秦川機床2016 年經審計凈利潤的45.58%,但該公司對該事項未及時履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
深交所指出,秦川機床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14 年修訂)》第 2.1 條、7.3 條和 11.11.4 條的規定。對此,深交所要求該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吸取教訓,嚴格遵守《證券法》、《公司法》等法規及《上市規則》的規定,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杜絕此類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