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中國銀保會官網發布的深保監罰 〔2018〕22號行政處罰書顯示,深圳市宏鑫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因存在多項違規行為,遭深圳保監局處罰。
行政處罰書顯示,經查,深圳市宏鑫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存在編制提供虛假的報表、未按照規定投保職業責任保險、委托未持有執業證書的人員從事保險銷售等多項違規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及和《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第三十七條、《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第十六條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六條第(一)項、第一百七十條第(一)項、《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深圳保監局對深圳市宏鑫保險代理有限公司警告并處罰款合計40萬元。
時任深圳市宏鑫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總經理簡宏鑫 ,是對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深圳保監局對簡宏鑫警告并處罰款合計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