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網站12日公布了關于對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欣氟材”)的監管函(中小板監管函【2018】第 93 號)。
監管函顯示,2018 年 6 月 7 日,中欣氟材在向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申請辦理《2017 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信息披露業務過程中,錯選公告類別、未錄入相關參數。經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及時發現并緊急處理后,中欣氟材才補錄參數,完成除權除息,避免了未能除權除息可能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重大風險。
深交所指出,中欣氟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修訂)》第 1.4 條、第 2.1 條的規定。對此,深交所要求該公司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提高信息披露業務水平,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