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季度,券商資管規模同比縮水2萬多億,而ABS自2014年底備案制啟動以來,已經連續三年增長,每年增幅都超過100%。
券商中國記者獲悉,目前多家券商資管除了回歸主動管理,都將資產證券化業務(ABS)視為未來發展的重點方向。
不過,資管新規中對投資集中度30%的限制,以及300億規模限額等要求,資產證券化業務能否完全豁免?一位券商資管人士表示:“這仍存在爭議,銀行、券商、基金子公司都討論過,誰也吃不準,只能等待細則落地了。”
給ABS開了一扇“窗”
資管新規正式出臺之后,各大券商資管反而覺得心里踏實了很多。原因在于,此前不管是清理資產池,還是限制通道業務,業內按監管要求“動刀子”動得早,從征求意見稿之后就做足了心理準備。
但不管做了多充足的準備,資管新規都預示著通道業務的末路。去年末,通道業務的規模,占券商資管總規模的比例仍高達72%。雖然業內調侃通道業務“只賺吆喝不賺錢”,通道費利潤微薄,不過規模大的券商利潤仍是非常可觀的,只是這種好日子就要到頭了。
另外,“資產池”業務也在逐步壓縮,尤其是資管新規對資管產品只區分“公募”和“私募”,處于“不公不私”的大集合和5萬起購的銀行理財產品也就面臨清理或轉公募的壓力,而券商大集合原本也有不少主動管理業績突出的產品。
如今,資管新規改寫了原有的多種業務模式,不過在通道等業務被堵死的同時,也給資產證券化和養老金產品開了一扇“窗”。
新規特別提到:“依據金融管理部門頒布規則開展的資產證券化業務,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布規則發行的養老金產品,不適用本意見。”也就是說,資管新規中的一些規定,ABS和養老金產品是可以豁免的。
一位券商資管老總表示:“現在讓我們覺得還有發展空間的除了回歸主動管理之外,就是資產證券化業務了。”
資產證券化產品的管理人主力就是券商,券商占了8成,基金子公司占了2成。
從發行規模來看,截至2017年底,券商發行的資產證券化產品規模合計12961.00億元,占比80.33%;基金子公司發行的產品規模合計3174.20億元,占比19.67%。
按存續規模統計,券商發行的產品存續規模9568.50億元,占比81.71%;基金子公司發行的產品規模2142.22億元,占比18.29%。
連續三年增幅超過100%
券商資管總規模正在不斷縮水,而資產證券化卻保持了連續三年的高增長。
數據顯示,管理規模曾接近19萬億的券商資管,從去年二季度開始告別增長,在“降杠桿、去通道”的監管環境下,單個季度就縮水6700億。2017年末,券商資管規模進一步下降,比2016年底減少了7959億元。
截至今年一季度,資產管理規模只剩下16.58萬億元,而在去年一季度末,規模曾經高達18.77萬億元,也就是說同比下降了2萬多億,可見清理資產池和去通道的力度之大。
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自2014年底備案制啟動以來,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發行規模快速增長,截至2017年末累計備案規模突破一萬億元,成為一種成熟金融產品。
據中國基金業協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末,累計共有118家機構備案確認1125只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總發行規模達1.61萬億,同比增長了133.56%。其中,終止清算210只,清算規模2323.20億元,仍在存續期的產品915只,存續規模1.17萬億。
券商中國記者獲悉,從2015年-2017年,資產證券化的規模連續三年保持高增長,并且每年增幅都超過100%。
主要原因有兩點:
一是過去資產證券化的發行成本明顯高于債券,但去年以來債券融資利率一路攀升,一些債券暫緩發行或縮減融資額,相比之下資產證券化跟同期票據和債券的利差越來越小。
數據顯示,從發行利率來看,2017年ABS優先級平均預期收益率在4%—6%區間,其中最低的優先級預期收益率為2.31%,最高的優先級預期收益率為12%。隨著金融市場情況的變化,去年整體收益率水平較2016年度有所提高,總體呈穩定上升態勢。
二是,通過資產證券化融資,可以不增加負債,照樣實現“出表”。原始權益人中金融占比較大,原始權益人分布較為集中,金融業、租賃業和房地產合計發行規模達1.34萬億,占比接近83%。
爭議仍有待細則落地
目前看來,ABS是未來各大券商資管發展的重點領域,不過是否能完全豁免資管新規中的一些限制,仍存在爭議。
比如說,資管新規中對資管產品所投資資產的集中度做了要求,提到“同一金融機構發行的全部公募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單只證券或者單只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值不得超過該證券市值或者證券投資基金市值的30%。”
這是否意味著認購資產證券化的資金持有比例也不能超過30%?但ABS產品通常都是個性化定制的,如果受此限制將很難實行。
另外,再比如資管新規還規定,不允許通過為單一融資項目設立多只資產管理產品的方式,變相突破投資人數限制或者其他監管要求,要求“多只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同一資產的資金總規模合計不得超過300億元。”
這300億元規模的限額是否也適用于資產證券化產品呢?一位券商資管人士表示:“這仍存在爭議,銀行、券商、基金子公司都討論過,誰也吃不準,只能等待細則盡快落地了。”
據了解,負責產品備案的監管方面也表示尚未有定論,雖然原則上,資產證券化業務和養老金產品不在資管新規的“資產管理產品”范疇中,但上述的持有比例和規模限額很難說完全豁免,細則落地之前不敢打包票,只能從嚴要求。
記者觀察:細則需進一步落實公平原則
資管新規,正式將銀行、券商、基金、私募等各類金融機構發行的資管產品納入統一監管,從此只按募集方式不同區分公募和私募產品。這意味著大資管統一監管時代來臨。
不過,新規從征求意見稿、正式稿發布至今,一年多的時間里反饋意見最為強烈的仍是資金規模最大的銀行,而作為具備主動管理能力的券商資管,最直接的訴求只是希望能真正公平地實行統一監管。
管理規模曾高達19萬億的券商資管,早就在近兩年的“降杠桿、去通道”監管環境下,砍掉了2萬多億規模,目前正回歸主動管理和發展資產證券化業務。
但多位券商資管負責人間接表示的擔憂是,希望未來進一步的細則能真正實現公平化,相對于銀行、信托、保險等金融機構而言,券商資管既有私募屬性,又有公募業務,是橫跨兩類產品的管理人。
首先按券商資管原來的業務屬性來說,大集合資管計劃類似于銀行理財產品,購買門檻起點是5萬,但這類產品已被叫停不再新增。小集合起點是100萬,持有人不超過200人,完全符合私募產品的屬性。
資管新規規定,“私募產品的投資范圍由合同約定,可以投資債權類資產、上市或掛牌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業股權(含債轉股)和受(收)益權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產,并嚴格遵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鼓勵充分運用私募產品支持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
那么券商資管的小集合資管計劃,應當適用此款規定。業內人士多次提出,希望監管層不再限制小集合的投向,按新規要求小集合可以直接投向非標債權和股權,而不用繞道信托或基金子公司,否則就是不公平的,容易存在監管套利。
其次,目前已有13家券商具備公募基金資格,可以發行公募產品,但券商資管卻常常在遵守公募基金的一般性規定之外,還要受到其他券商資管法規的限制,因此一些業務經常受阻。
因此,資管新規要實現真正的統一監管,還需廢除此前已過時的資管相關法規,改變分類監管原來割裂的局面。并對目前解讀存在爭議的條款進一步細化,在未來的細則中加以界定,形成真正行之有效的統一監管。(楊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