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公司治理機制,是現階段深化銀行業和保險業改革的重點任務,是防范和化解各類金融風險、實現金融機構穩健發展的主要保障。”4月16日至17日,在中小銀行及保險公司公司治理培訓座談會上,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席郭樹清說。
會議指出,通過堅持不懈的努力,我國銀行業和保險業公司治理取得了長足進步。其中,銀行業基本樹立資本約束的現代經營理念,保險業發展從重規模增長向重風險防控轉型,經營發展模式不斷優化。
對此,普華永道中國金融行業管理咨詢合伙人周瑾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銀行業和保險業的公司治理水平處在不同發展階段。“銀行業基本樹立了資本約束的現代經營理念,而保險業的資本約束機制還在形成過程中。一方面,銀行業和保險業的風險與資本監管規則出臺存在約10年的差距;另一方面,保險業在過去幾年的粗放式高速增長中累積了不少風險,因此當前的主要任務是防風險、補短板,而這里的風險和短板,有不少正是與公司治理相關。”
對于問題,亦不回避。會議認為,我國銀行業和保險業公司治理還存在明顯不足,特別是中小銀行和保險機構的問題表現得更為突出。主要體現在一些機構的股權關系不透明不規范、股東行為不合規不審慎、董事會履職有效性不足、高管層職責定位存在偏差、監事會監督不到位、戰略規劃和績效考核不科學、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迫切需要進一步加強等。
有銀行業專家對記者表示,銀保監成立后,第一次座談會就是關于公司治理的,這也是抓住了治亂象的“牛鼻子”,也反映了監管部門對加強銀行業和保險業公司治理的決心。公司治理之所以關鍵,是一個“錨”,如果這個錨出了問題就會偏離航向。
一位與會人士對記者表示:“大家在互相學習和借鑒,什么樣的結構是更好的股權管理方式,可能有哪些弊病?對于前期一些不符合要求的股權,也在做好違規股權的清退工作,共同目的是實現股權的規范管理,強化公司治理。”
嚴格規范股權管理
在中小銀行、保險公司公司治理上,股權問題引人關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此前,一些金融機構治理不規范,與股權不規范有一定的關系。例如,股權結構復雜、實際控制人凌駕于公司治理之上;資本不實,自我注資、循環使用、虛增資本;違規代持、超比例持股等。”
對此,會議強調,嚴格規范股權管理,堅持長期穩定、透明誠信和公平合理三條底線。記者注意到,此前不久,原保監會下發多份清退保險公司違規股權的行政決定書,涉及昆侖健康險、利安人壽、君康人壽、華海財險和長安責任險等。目前,華海財險、利安人壽已經披露違規股權清退結果:前者是同意鄭州中瑞實業接盤,兩家違規股東退出;后者是擬減少注冊資本1.41億元,注銷雨潤控股集團持有的1.41億股。
與此同時,原保監會最新發布的《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顯示,一是堅持問題導向,將保險業存在的一些問題在辦法中有所體現,特別根據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相關精神要求,做了一些大的修訂和補充完善;二是對股權比例做了一些調整;三是對穿透式監管進行了制度設計;四是增加了事前、事中、事后機制,規范股東行為。
原銀監會印發了《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劍指違反規定未經批準持有銀行股權、入股資金來源不符合自有資金要求、違規代持、股權結構不清晰、違規開展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以及濫用股東權利損害銀行利益等現象。
上述與會人士對記者透露,《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實施以來,監管部門正在落實的過程中,摸清了一些情況,也存在一定的挑戰。“例如,入股資金不合符規定;穿透監管難度比較大;入股資金來源核實存在困難;關聯交易的認定;H股上市機構股權監管問題;股權轉讓中司法裁定和監管脫節等系列問題。”
朱俊生認為:“重要的是對于股權有一個合理的法律框架,既發揮大股東在公司治理中的積極作用,又避免大股東不正當地侵害小股東利益,而不是簡單以股權比例大小作為衡量是非的標準。”
公司治理關乎發展方向
公司治理結構是一整套有關企業利益相關者之間處理權利和責任的行為準則。朱俊生指出,在公司發展中人的因素十分關鍵,而公司治理關系到公司發展中對公司利益相關者的激勵與約束。“公司治理結構具有兩個基本功能:一是選拔具有企業家素質的人領導企業;二是激勵和監督企業領導人更好地創造價值。因此,公司治理關系到公司發展的方向。”
前述銀行業專家也表示,公司治理包含諸多方面的問題。一是股權管理公司治理是其中的重要內容之一,在準入環節上,主要看股東的資格和資金的來源是否符合要求;二是在行為監管方面,主要看公司架構中“三會一層”是否充分發揮作用,是否有利于金融機構的長遠發展,過去存在比較多的是大股東把持董事會;三是公司治理結構上,能否在防風險和銀行業健康發展之間實現平衡;四是公司治理效果如何,僅靠金融機構內部管理不夠,還必須有外部監督,如監管機構的監督檢查和糾正,同時加強信息披露。
會議指出,銀行保險機構要持續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將其作為打好防控金融風險攻堅戰的重要抓手,加快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金融企業制度,不斷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真正實現從高速增長向高質量發展轉變。“進一步深化銀行業和保險業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嚴格規范股權管理;加強董事會建設;明確監事會法定地位;規范高管層履職;完善發展戰略規劃;加快建立有利于可持續發展和戰略目標實施的業績考核機制;完善風險管理機制;勇于承擔社會責任;持續加強公司治理監管。”
周瑾認為,仔細分析上述深化改革的重點任務,會發現其中有著嚴密的邏輯關系,在工作中需要協調推進,相關的監管標準和措施也需要配套。“譬如,強調規范股權管理,突出股東的長期穩定性,所以需要監管機構對于股東資質和持續出資能力把好關;具有行業發展經營規律了解并愿意長期投資的合格股東,對于保持發展戰略穩定性而言至關重要,而且也有利于制定符合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的業績考核機制,杜絕急功近利的粗放式發展模式,并降低了股東將銀行或保險公司作為股東融資工具的風險。唯有這些因素齊全,加強全面風險管理和強化合規意識才能落到實處,不會淪為表面文章。”